原告就被告属于什么管辖(原告被告属于什么类别)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9
910
提起诉讼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民事诉讼的起诉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百科|“原告就被告”是指管辖权在原告?还是被告?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境下,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关于管辖权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您知道是指管辖权在原告?还是被告?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原告就被告”是什么意思?

“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也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主要原因是因为,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从而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实际应用中,有以下场景的应用: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

起诉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民事诉讼的起诉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另有规定,如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如果原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不能受理。提起诉讼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案件具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保险合同纠纷需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拥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

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被告的住所地,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因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是同一地方,而必须是住所地以外的另一个地方。住所地如果与经常居住地相重合,为同一地方,则称为住所地,不能成为经常居住地。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做了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又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尤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是否正确?对错

【正确】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法院的,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被告需到被告居住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实施原告就被告的理由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滥诉,是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传唤被告参与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和勘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特殊情况除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一般地域管辖也存在例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案件不适宜“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对于大多数民事案件,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都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

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权辖。第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

第十八条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住所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为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什么意思

原告就被告的意思是,原告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原告就被告是一般原则,对于以下案件,应当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就被告"什么意思?

“原告就被告”的意思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所在地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法院才应予受理,否则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其中,原告提起的诉讼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之一。换句话说,原告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可能会受理。若原告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应不予受理。由于民事纠纷复杂多样,因此不同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不一致。为了明确不同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规范确立了多项原则性规定,“原告就被告”便是其一。“原告就被告”是确定法院管辖权的通常规定,即一般民事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人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在“原告就被告”原则之外,还存在“被告就原告”的管辖原则,例如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法院作为民事被告时的管辖问题

法律主观:

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 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侵权 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管辖法院遵循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就看它是否能够对被告或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决。在实际行使中又可分为对人的实际控制和对物的实际控制两种管辖权。 4、我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即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和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原则。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原告起诉被告就是合法的?

一、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是依据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原告就被告具体是什么意思?

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具体如何应用?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原告就被告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到被告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有利于法院弄清案件事实,缩短诉讼时间。其中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个原则其实解决的就是民事案件法院管辖的问题。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相关知识。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被告不应诉会有什么后果

被告不应诉后,法院通常会缺席审批。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会采用拘传的方式让被告到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 ...
2023-12-13 15:16

小额诉讼原告未到庭(小额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二、小额诉讼被告需要一定出庭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法律的规定,如果小额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属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者离婚案件的,就必须出庭审理,小额诉讼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小额诉讼被告人不出庭,可 ...
民事
407热度

货运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货运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根据法律规定,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 ...
2023-12-14 15:54

原告不同意管辖权异议答辩状(原告不同意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可见,当事 ...
民事
727热度

被告人犯数罪的,应如何处理判处罚金刑和判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犯数罪的,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应当合并执行。但是若是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就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最 ...
2024-01-03 15:46

离婚被告怎样反驳原告(离婚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吗)

,1、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2、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 ...
民事
950热度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成立后如何处理呢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2023-12-04 15:15

经济纠纷被告可以告原告吗(经济纠纷去被告方还是原告方法院)

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发现没有中断、中止和延长事由的,会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我们和他人发生纠纷的话,是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的,这个时候一般属于民事纠纷的,通常是不会对个人产生影响的, ...
民事
124热度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1、因交通事故产生侵权行为,从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 ...
2023-12-05 15:17

原告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后该如何应对

3. 准备反驳证据:如果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了新的证据或观点,原告需要准备反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原告需要保持冷静,仔细阅读答辩状,准备反驳证据,并在必要时申请休庭,被告如是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 ...
法律知识
357热度

合同欺诈属于什么

合同欺诈属于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中存在欺诈的,被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合同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 ...
2023-12-14 16:04

起诉是到原告还是被告(起诉是到原告还是被告法院)

起诉是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法律分析:1.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民事
104热度

第三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 ...
2023-11-24 15:49

原告被告都有举证责任(原告被告都有举证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举证责任怎么分法律主观: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
民事
551热度

炒外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

炒外汇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中国并没有将炒外汇列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并没有明令禁止个人不得参与外汇交易,因此中国不提倡炒外汇,但也炒外汇也不属于违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
2024-01-03 15:38

原告出轨起诉离婚(原告出轨起诉离婚被告不想离可以说原告出轨吗)

首先,因为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将会判决准予离婚,其次,因为婚内出轨起诉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不一致,法院会按以下处理:1、对财产分割,法院判决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原告出轨法院会判离婚 ...
民事
50热度

被告缺席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被告缺席判决会失去当庭质证的机会。被告缺席审批法院作出的判决更容易对被告不利。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 ...
2023-12-04 15:20

离婚被告有利还是原告有利(离婚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吗)

三 按撤诉处理 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原告被告哪个有优势法律主观:一般原告提出撤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被告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已在或拟在 民政局办理离婚 手续,(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
民事
59热度

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吗

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原夫妻一方为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的,其领取的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该复员费就应认定为是复员军人的 ...
2023-12-12 14:11

起诉是到原告法院还是被告法院,起诉是去被告还是原告管辖地

2、起诉是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法院是在原告地还是被告地法院法律分析: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 ...
交通事故
597热度

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专属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不可以适用专属管辖。因劳务分包合同发生的纠纷的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在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
2023-12-04 14:55

民事诉讼反诉后原告被告上诉(民事诉讼被告反诉对原告有什么影响)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撤诉的规定申请撤诉是指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起诉的一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 ...
民事
139热度

14人死亡属于什么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4人死亡的应当属于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 ...
2023-12-05 15:17

原告就被告属于什么管辖(原告被告属于什么类别)

提起诉讼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 ...
民事
910热度

票据追索权原告管辖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对这一规则再次强调,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
民事
194热度

被告上诉原告需请律师吗(被告上诉原告如何应诉)

二、上诉期限是多少天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开除公 ...
民事
441热度

诉讼需要原告通知被告吗(诉讼管辖地在原告还是被告)

2、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
民事
59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