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注意的问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后怎么处理)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
法律主观:
分期付款 买卖合同解除 可以通过当事人协议解除,协商解除或者法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的条件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 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注意的问题:没有履行部分要及时地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要视情况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补救;如果过错方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的规定有什么
1、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 解除合同 。 2、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户分期申请手续便捷,与消费分期相比,手续费率更低;持卡人必须在我行指定合作商户才能办理商户分期业务;分期付款手续费按期收取,并可提前还款;提供3期、6期、9期、12期、24期和36期六种期限选择(每个账单周期为一期).目前我行开办的商户分期业务种类主要有手机分期、汽车分期、家电分期、商铺租赁分期、车位分期等。
【拓展资料】一、信用卡商户分期又称商场分期(一个商场是由很多个商户组成)。又称pos分期。即持卡人在与发卡行有合作关系的商场购物后,在结账前对营业员表明该笔消费需要分期付款,并选择分期期数后,由营业员在专门的pos机上刷卡的一种提前消费方式。持卡人在分期后根据对账单上金额按期支付,直至全部分期金额还清为止持卡人在到商场消费并计划分期付款前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在结账时需验证持卡人身份信息。
二、持卡人在商场分期消费前需咨询发卡银行关于其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因为持卡人只能在其信用额度内分期消费;有的银行会有配送费用,期数和手续费率也需搞清。
三、注意事项商场分期付款的额度由您的持卡时间和信用额度有关,一般来讲不同的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分期额度和实际的信用额度之间由一定的换算关系,比如招商银行信用卡分期的额度可以是信用额度的5倍左右。也就是说比如您的信用额度是1万元,那么您最多可以分期付款购买5万元的商品。至于具体的分期付款的额度需要咨询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中心。
四、生意专家为实体商户提供一站式开店产品通过一个账号,管理繁琐的收银记账、客户关系、商品利润,并集成了各种创新的电子商务工具,帮助商家降低经营成本,提升顾客购物体验,增加销售
七、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
八、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时,由银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然后让持卡人分期向银行还款的过程。银行会根据持卡人申请,将消费资金分期通过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持卡人按照每月入账金额进行偿还。
九、信用卡分期付款的主要好处:先享受,后付款。免保证人,手续简单。定时定额,付款轻松。付款随意每月还款额度任选,更多选择付款方式的空间。
买卖合同关于分期付款有什么规定
一、买卖合同关于分期付款有什么规定
1、买卖合同关于分期付款有以下规定:
(1)买卖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约定采用分期的方式支付货款的,分期付款的买受人需要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
(2)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首付分期付款的风险有什么
首付分期付款的风险具体如下:
1、首付分期有套取贷款嫌疑,但很难监管,签订高价虚假合同一经发现不仅会被拒绝贷款,甚至会影响个人征信。
2、分期首付的概念较为模糊,如果开发商将该笔款项挪为他用或是资金链出现问题,购买不符合约定的首付,可能会被起诉。
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怎么办?
想要解决分期付款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要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要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就可以填写申请书,递交自己的解除申请即可,若是不经过协商,单方面同意的,那解除合同被认定是无效的。
一、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怎么办?
(1)符合申请解除合同条件的,填写申请书,递交申请。
(2)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进行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行使解除权前必须进行催告,未进行催告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应为无效。
(3)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4)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行使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在一定期间行使。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要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5)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终止。
二、如何解除分期付款合同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分期付款的法定解除条件: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样规定是因为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
综上所述,就算是协商解除合同,如果自己在解除合同的时候有损失的话,也可以提出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不要自己有损失也不进行追究。协议解除合同或是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彼此产生了纠纷不知道怎么办,建议找专业人士的帮助。
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
法律主观: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分期付款合同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一)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民法典》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制约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出卖人能按约定收回费用,权利不受侵害。,(二)买受人可以解除的规定。,【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三)分期付款的出卖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标的物的物权不转移,促使买受人尽快履行义务。,(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定违约责任,明确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以此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或者遭受侵害后,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一般针对的是周期性比较长成本比较大的产品。因此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主要是规定了当合同发生违约的时候如何处理。比如说买受人并没有按照规定来支付货款,那么出售人就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的货款。,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批复》规定的“并还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清偿顺序的分期履行执行款中,既有本金,又有利息。,这一规定理论上讲是正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有效执行。近年来,人民银行的利率多次调整,假如分期履行执行款的期间经历了5次利率变动,按本金和利息的比例需进行5次动态的计算,计算这种本金处于动态形态的迟延履行利息,需用非常复杂的多元方程才能算出结果,只有数学家可以完成。,分期履行的执行款中先清偿本金,到最后一笔本金履行完结时,再根据分期履行的期间,计算相应的利息。这种本金处于静态形态的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易于操作且计算方式具有唯一性,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予以有效的保护。,(一)手机分期可以提前还款吗,1、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可以提前还款。,2、分期付款购买手机,需要双方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每期应当付款的金额。如消费者提前支付购买款对经营者并没有不利影响,经营者应当予以接受。,3、如分期付款是通过向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贷款的方式购买的,属于消费贷款,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对于消费贷款的归还,按双方的分期贷款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
法律分析: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 解除合同 ,退回全部 定金 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 要约 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 违约责任 ;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 购房 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4、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 购房定金 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由于中介公司出现过一些携款潜逃的先例,很少人采用该方式。 5、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 房产证 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二、购买按揭二手房有哪些流程? 1、 前期准备 (1)买方应主动向中介公司或者卖方询问房屋是否存在 抵押 的情况,为了保险起见,买方可以要求查看产权证“附记”栏或者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2)如果确实存在抵押的情况,买方应了解卖方未还款期限和余额,已还款年限和金额,因为这要涉及到后续的可操作性问题,必要时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还款凭证; (3)如果买方决定购买该套房屋并决定采用提前还贷、注销抵押的方法,双方应当对未付款项由谁支付进行协商,一般可以采取:由卖方自筹资金;由买方筹集资金抵作购房款;或者由双方分担,办理交易时再做结算; (4)此外在提前还贷过程中还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根据目前各大银行对于提前还贷的做法不一致,一般还款6个月或者1年后提出申请即可提前还款,无须支付 违约金 ;但如果还款不满6个月或者1年的,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这笔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应在签订 买卖合同 之前,协商一致。 2、办理程序:买方支付定金,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提前还款,注销抵押 特别提示:本过程较为关键,其中涉及到诸多手续,各个环节应当做好衔接,因为一旦衔接不好就会发生纠纷,双方最好还是能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或者 律师 进行操作,他们作为第三方,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专业性。 (1)双方按照约定准备未还贷资金,同时由卖方或者卖方委托的中介公司或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的书面申请,在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还款。贷款银行出具《借款清结证明》,卖方收回《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2)双方持《借款清结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同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3)如果提前还贷资金是由买方出的,那么买方最好要求中介公司或其他第三人能够提供担保,以防款项落空。 其实最常见的就是分期或者是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