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部分的工程款
我公司是为道路施工企业,已开出发票给发包方,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收到一部分,年终怎么结转收入成本。
朋友您问我公司是为道路施工企业,已开出发票给发包方,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收到一部分,年终怎么结转收入成本?()
答; 1, 已开出发票给发包方 借:应收工程结算款(按照发票数) 贷:工程结算(按照发票数)
2,工程款收到一部分 借:银行(或现金) 贷:应收工程款
3,年终怎么结转收入成本,按照现行纳税环节规定,只要有“工程结算”就视同工程款已经收,至于建设单位未给的部分是搜狗单位自己的事,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吃亏,先交纳所得税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承包的政府工程中标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如何主张工程款?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综上可知,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承包人仍可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请求人民法院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折价补偿。
自建房完工付清工程款怎么写
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甲方:家住市镇村乙方:家住市镇村甲方拟在市镇村原老房基上建房一幢,并以包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拟建房坐北朝南,砖混结构,甲方现已基础完工,铺设好水泥板,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共层,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
第二条: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承办乙方承揽施工(包建房)采用定额计价形式计价报酬: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临时工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乙方管理施工。
第三条:乙方施工范围房屋整体框架结构,落成后,里外墙面粉刷完毕,房屋结构由甲方提供。计价价格为元每平方米,其中砖匠工按层计算每平方米为元木工按层计算,每平方米为元(第一层至第三层按实量面积计算,屋顶按第三层的一半计算)。
第四条:质量要求建筑尺寸均匀整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如需改变结构或作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完工时间为本合同签字后起年月日前落成。
第六条:付款方法按施工进度计算,第一层至第三层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房屋落成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余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至年月日止,如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余款。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砖匠工、木工)等技工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人生安全保险,施工中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年月日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在未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如何结算?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未全部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可以采用“价款比例法”的方式,由鉴定机构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已完工程占整个工程的比例,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乘以该比例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即: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固定总价×
工程款包括哪些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三、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工程款也是需要纳税的建筑工程款税分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分别的税率如下: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扩展资料:
工程款的优先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