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5%)
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吗
建造工程项目中,为了尽快的完成施工,避免工期延误,一些施工单位会将工程发包出去,请一些小型的施工方完成。那么,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内容。
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吗
发包人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索赔。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要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工期拖延,就是建筑工程合同违约的一种。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就是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通常在实践中,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如下情况,承包人可以索赔: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但发包人出现前三项情况时,应当达到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造成停工的,承包人才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工期拖延费用、合理利润损失等费用。否则,承包人不能要求赔偿,反而可能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法自行确定是否可以索赔的,可以咨询建筑工程律师或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建议改善工期拖延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尽量压缩招标工期,来预留工期索赔顺延时间,应对信息不对称。因为业主方及施工方处与信息不对称状态,即业主方无法对施工方是否是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进行判断,而施工方却可以通过相关手续证明、联系单、付款凭证等业主书面行为来提出工期顺延。这样施工方是在无错状态来要求工期顺延,而工程业主方难免会出现种种因素以致拖延工期。
2、改变付款方式,过为苛刻的付款方式会对工程起反作用,而宽松的付款方式容易使施工方将工程款移做他用。工程款支付方式只有恰到好处,才能发挥作用,同时要结合财政现实情况。如果采用动态的付款方式,即原则按月付款,但施工单位要考虑3个月的拖欠,但三个月后可按递增法顺延工期和补偿利息等。
3、采用定品牌由施工单位自行报价的方式减少暂定价。
4、重视标前会审及标文会签,尽量通过标文完善及图纸修改来减少可能会拖延工期因素。
5、利用项目管理技术来加强工程管理加快项目各个环节进程。项目管理技术一般有以下几种:关键链法、计划评审技术和关键路径法、工作分层结构等。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工期拖延争取赔偿的时候如遇到了一些难题,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首先要看合同双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实现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的,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约定数额未高出实际损失的30%,则约定违约款有效,若约定违约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违约责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施工工人受伤发包人与承包人责任
工人受伤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担责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亡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一旦出现工人伤亡的,下列三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
现实生活中,实际施工方想要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往往都会选择一个建筑公司进行挂靠,那样才容易承接工程项目。
因而,当工人受伤时,施工方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工人或工人家属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求赔偿。
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
但是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在发生工人受伤的事情时,一般都与发包人无关了。
因此,实施施工方的工人受伤亡时,承包人是将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出去的,要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工人伤亡严重,又与施工方、承包人,甚至发包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建议尽早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实际施工方的工人受伤时,承包人往往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工人的损失。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4条,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要求执行”。
修改为:“代理报酬: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其中21%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此费用”。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2条“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把履约担保退还(无息)给承包人”。
补充: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日内提交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履约保函。
3.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3.2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不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管理职务,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少于 20 天,否则将按每人每天人民币 3000 元的标准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每天人民币 3000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3.5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满足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14 天内,更换的项目经理应到岗,否则,将按 0.3 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人员到岗止”。
3.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4.2条“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14 天内,更换的关键人员应到岗,否则,将按技术负责人 3000 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其他管理人员 2000 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人员到岗止”。
3.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4.3“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按每人每天人民币 3000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每天人民币 3000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天人民币 2000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
3.1至3.4条款中2000元/人.天或3000元/人.天违约金标准均修改为每人每天人民币10000元。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3.2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不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管理职务,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少于 20 天”。
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必须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不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管理职务,每月在工地驻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8 天”。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第1.13条“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如承包人有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的不当行为等情况责任的,承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20%”。
修改为:“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0%,如承包人有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的评审修改为同时考核“银行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三项指标。
7、开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10月28日,竣工时间不变。设备、电气安装移交进场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节点执行,该节点工期为闭口时间节点。
8、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8月11日
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9、其他说明:(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说明)
(
1)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如材料二次周转等。
(
2)临时水、电驳接点按招标人指点接入点接入,如承包方水、电管线影响其它工程施工,中标单位需义务(100米以内)无偿配合,按发包方要求迁移临时水、电管线。
(
3)公用工程室外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单次5000元以下材料、机具等迁移费用由中标单位无偿配合承担。
(
4)桩身混凝土充盈系数由投标方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不因充盈系数调整。
10、关于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相应节点工期时间,作出如下修改:
1
计划总工期
621天,设计及施工准备阶段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0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12日(包含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工期)(日历天,下同)
2
计划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完成时间
2022年10月8日
3
3#事故应急池,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
4
3#坛子酒库,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第一次土建施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4年1月18日,设备、电气安装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2月12日,土建二次进场施工(单体竣工时间)2024年2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
5
3#酿酒车间,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第一次土建施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4年2月12日,设备、电气安装时间2023年8月12日至2024年3月12日,土建二次进场(单体竣工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
6
4#酿酒车间,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第一次土建施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4年2月12日,设备、电气安装时间2023年8月12日至2024年3月12日,土建二次进场(单体竣工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
7
总体竣工调试及试车(计划总体竣工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2日
1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
193482341.43元,取消“建安工程费”和“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的设置。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和10.5的计分方式为两家联合体计分各占50%。
13、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降幅的计取方式:按“投标前28天公布的当期信息价”作为材料基准价格;材料价格参照湘西建筑管理2022第3期执行进行计取。如与工程实际预算价格不符,土建、市政、仿古、房屋修缮工程等的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其以上者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证认可,可作为结算依据;可调价材料包括钢筋、水泥、混凝土等。
1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三区二期工程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随本次答疑一并发出,详见附件资料。
15、
设计院为二家联合体时,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负责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