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流动性资金贷款管理
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问题一: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流动资金抚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说白了,就是经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问题二: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用途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满足企业中、短期的资金需求期限1-5年的中期贷款或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或1-3年期的中期贷款审核方式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申请逐笔审核或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搐随借、随用、随还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还款来源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现金或企业自有资金主要为企业经营收入风险外部影响因素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多,风险较大集中在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的风险收益长期、稳定收益短中期收益
问题三:什么叫流动资金贷款 谁跟你说的流动资金
问题四:流动资金贷款与项目贷款有哪些区别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季节性或扩大规模等原因所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特点: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可根据客户具体需要灵活安排,分为临时、短期、中期三种类型,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期限较短,审批时间短,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项目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专项用于经营性或公益性投资项目的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问题五:什么是工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具有期限灵活的特点,能够满足企业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三类哦~
问题六:信贷,生产性贷款,流动性贷款的定义各是什么 信贷是经济上的一种借贷行为。它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银行信贷是属于信贷的一个经济范畴,它是指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所进行的借贷活动。银行在社会范围内,以多种形式聚集资金,并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分配,支持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
生产性贷款顾名思义就是用于生产需要而对企业发放的贷款。
流动性贷款就是为了解决借款人短期内流动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确切的定义还真找不到)
问题七:什么是“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贷款资金用途的不同,可将贷款分为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人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问题八: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哪些用途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有哪些用途
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贷款机构推出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那么,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它可用于哪些用途,有无限制?
所谓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机构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贷款。
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贷款机构发放此项贷款时,应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据悉,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另外,此项贷款不得挪用,贷款机构须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
希财贷款网我介绍,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产品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贷款。
按期限分为一年期(含)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共两类;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类贷款;按使用方式,客户可以逐笔申请单笔贷款,也可申请额度贷款,即在贷款额度内企业可以随时提出支用申请,只要符合事先的约定条件,就可以支用贷款,而无需另行提出借款申请。
问题九:我国将流动资金贷款分为? 你看按什么分了:
按贷款期限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或者:短期和中长期
也有这么分的:
1.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抚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3.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那要是按照五级分类,那就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了。不过我觉得一般不会按照五级分类分吧?没有这样的啊。
问题十:流贷与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生产经营企业的营运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凡是符互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工业、商业、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物资供销、旅游以及联营、中外合资等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_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_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_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贷款。_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_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_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_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_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_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_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_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_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_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__第二章受理与调查_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_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_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_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_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_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_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_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_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_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_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_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_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_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_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_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_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_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_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_第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_
监管部门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是怎么规定的?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_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_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_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_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_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放贷主管部门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_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_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_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_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_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
(一)受国家利率、汇率政策及银行费率政策变动造成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
(二)未按照约定提前或逾期归还授信将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关于流动性资金贷款管理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你好,请问监管部门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是怎么规定的 有人知道吗
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1、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2、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以上就是相关规定内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我们通过以上关于你好,请问监管部门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是怎么规定的 有人知道吗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你好,请问监管部门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是怎么规定的 有人知道吗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贷款资金用途的管理办法
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第十条还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贷款资金用途怎么写
贷款资金用途填写时根据自己的贷款类型如实填写就可以。比如借款人办理装修贷款时,可以直接填写装修方面的用途;办理经营性贷款时只能填写与经营有关的内容。个人办理时任何贷款用途都不能填写投资、炒股等。
在办理贷款时如果银行发现借款人填写的资金用途和实际情况不符,这时银行有权利单方面终止贷款合同。已经下放的款项银行可能会追回或者让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所以,在贷款时真实填写贷款用途是非常重要的。
在银行办理贷款后借款人要按时还款,不能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如果个人真的无法按时还款,这时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一般银行都会答应。在银行不同意延期还款后,借款人可以向身边的朋友借款还,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逾期。
在办理贷款时最好能够拿到银行利率优惠,这样在贷款时会节省很多利息,一般需要成为银行的优质客户才能拿到利率优惠。在办理贷款后可以提前还款,这样可以节省很多利息,同时有利于下次贷款的办理。
贷款资金用途情况说明怎么写
贷款用途说明书
本人_向出借人_借款(大写)__,小写__元,本人所借款项用于__。
本人__保证所借款项用途合法,如果用途非法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__承担,与出借人__及服务方__无关。
注:此说明书一式两份,出借人、三方公司各执一份。
借款人:
日期:_年_月_日
以上是基本的贷款用途说明书,如果去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贷款平台贷款,建议提前咨询客服人员,看是否有规定的模板,否则写完发现不符合要求,必须重复提交。
拓展资料
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人将贷款贷给借款人后到贷款收回时这一段时间的期限。贷款期限是借款人对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
一是贷款人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可以科学合理地安排贷款,使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证。二是借款人可以根据借款的期限申请贷款,在期限内用好贷款,争取获得最大效益。三是贷款期限与利息支付紧密相联,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细地核算借款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占款时间。也可以使贷款人合理分配贷款额度,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1)、短期贷期限在1年或者1年内(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为临时贷款),其特点是期限短、风险小、利率高,通常以“放款”的方式发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对短期资金的需求。
2)、中期贷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不含1年),五年以下(含5年),其特点是期限长、利率高、流动性差、风险大。
3)、长期贷款为5年以上(不含5年)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家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贷款人未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
【答案】:C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测算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从事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业法人(企业)或国家规定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控机制,实行贷款全过程管理,充分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性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岗位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和具体贷款额度,不得发放超出借款人实际需求的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地区、行业、贷款类型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行业发展规律、借款人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定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恶性竞争或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检查和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和调查
第十一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成立;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要求借款人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团队的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资信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业务、生产经营、业务规划和贷款期间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3)借款人的行业状况;
(4)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5)借款人的总营运资金需求和现有融资负债;
(6)借款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7)贷款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检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评级体系,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授信方法,评估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信用记录。
第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业务规模、业务特点、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周期等因素(计算方法见附件),计算其流动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借款人的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的独立性。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和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审批贷款,不得超越权限。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要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及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20条前条所称付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委托金额的标准;
(二)支付方式的变更及触发变更的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和禁止;
(4)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的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承担以下事项: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外商投资,实物
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附件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 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相关问答: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不符合哪项规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支付工程款、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所以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