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伤残鉴定怎么赔偿(没有伤残鉴定怎么赔偿误工费)
没有伤残鉴定怎么算赔偿
法律分析: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但尚未评残的,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伤残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法律规定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序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偿
如果我们遇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造成我们身体损害的情况时,通常都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那么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呢?接下来就由我为大家带来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我们遇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造成我们身体损害的情况时,通常都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那么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呢?接下来就由我为大家带来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偿
做伤残鉴定和不做伤残鉴定的区别为做了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的,如果没有进行评残,无法评定有没有伤残,无法获得伤残补助金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三、伤残鉴定的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做伤残鉴定怎样赔赏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做了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是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的。虽然不做伤残鉴定也可以有相应的赔偿,但做伤残鉴定会比较有保障,因此建议发生事故后可做伤残鉴定。
工伤不做伤残鉴定怎么赔偿
工伤用人单位未申报伤残鉴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出车祸后,伤者没有去鉴定伤残,会有什么样的赔偿与补偿啊
1、交通事故之后。伤者没有做伤残鉴定,无伤残等级,那么再赔偿中就没有伤残的赔偿。
2、其他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护理费、交通费及住宿费。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37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打架,对方没有伤情鉴定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多少,谢谢
可以,只要能证明是对方打伤你的就行。但是,如果没有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也就无法立案对对方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了,你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判决对方赔偿损失。
赔偿的费用包括:
医疗费用,以住院单据为准;
误工费,你住院时间内的工资,如果你是财政工资,就没这一项了。
护理费,请护理人的费用,或者赔护你的家人的误工费。
交通费,仅限伤者就医的必要交通费。
营养费,各地区不一样,50-200不等,有的地区不赔。
车祸评不上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不构成伤残的话,需要伤者自己承担鉴定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百万购车补贴
达不到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赔偿
达不到伤残鉴定标准的赔偿如下: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程序如下 :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如果没有 缴纳工伤保险 的话,这个情况,单位一般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员工一般要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样,只是到时钱由单位出。
3、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 劳动仲裁不服 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6、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 启动再审程序 ,但这一般很难。
综上所述,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级别会赔付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如果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则还应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为工作而导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四)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五)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六)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鉴定不了伤残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之后要进行评残鉴定,如果构不成伤残,职工仍然可以报销医疗费、护理费、并且拿到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具体到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要看职工因工伤耽误的天数及工资水平。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赔偿,职工可以到劳动监管大队投诉。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一)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时,可以拿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期间工资及护理费和伙食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