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怎么定(车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怎么定,女55岁以上没有误工费吗)
车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怎么定
法律分析: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当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有可能导致我们的受害人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这个时候肇事者就要对受害者进行误工费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车祸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肇事不赔偿诉讼方法如下:
1、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等等。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车祸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1.车祸中的工伤和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天/月/年)×损失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什么是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在休养期间因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收入没有减少,损失的时间不需要赔偿。损失时间的补偿分为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二、车祸后如何索赔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办案民警可以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后,案件结束。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咨询驾驶证网提起诉讼,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咨询驾驶证网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2.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将宣布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会在法庭上查明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法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师在此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并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审判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在法庭上宣判。开庭后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才会生效。
5.被告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履行期限届满后原告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损害赔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动车作为高速交通工具,对运行中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造成损害的,机动车应当支付无过错赔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机动车对交通事故也不承担责任,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损害赔偿比例越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赔偿比例:总负债100%,一级负债60-90%,等负债50%,二级负债10-40%。(3)仅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对于人身伤害,除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还应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慰费。
当车祸发生后,交警部门首先会得到鉴定结果。此时,将颁发证书。但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罪,可以要求办案民警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能够顺利达成协议,有过错的一方会在这个时候做出赔偿,然后这个时候案件就知道了。
百万购车补贴
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2020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出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的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拓展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若因为出车祸导致误工情况出现,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准进行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