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女方出轨应该怎么办理)
没领结婚证有小孩怎么离婚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的,也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是没有离婚这一说的,只能算同居的分居,进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结婚证有小孩怎么解除关系
法律主观:
首先,没有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所以不存在离婚行为。其次,没结婚证的孩子抚养权按照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来处理。最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原则是:1、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一致确定;2、协商不成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优于母方,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没拿结婚证生了孩子怎么离婚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但是是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法律上来说,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需看双发实力状况环境综合因素考虑判决,如果孩子有自主行为需遵从孩子意见。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但是是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在法律上来说,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需看双发实力状况环境综合因素考虑判决,如果孩子有自主行为需遵从孩子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没有领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2、双方存在不同意见时,可以到法院起诉,案由是解除同居关系,然后由法院来判决孩子抚养及财产分配等问题。
3、没有结婚证的,不属于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直接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可。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法院解决。一般会以孩子利益为主,看夫妻双方的生活条件而定。
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就必须出具自己能够抚养好孩子的证明,那么你就要负主要责任,对方负补充责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没有结婚证离婚的方式是:
1、若双方未办理结婚证的,则一般无法进行离婚登记,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2、若双方因结婚证丢失、损坏而无法提供的,则可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或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档案补办后办理离婚登记;
3、若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没有结婚证有个娃怎么办离婚手续
没办结婚证有孩子离婚的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
2、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的,可补办结婚证后,依法登记离婚,或直接起诉离婚。
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
综上所述,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的,则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孩子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有孩子没领证,离婚可以吗?
1.有了孩子能离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有孩子就不可以离婚。
2.不论有没有孩子,只要一方认定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了,就可以提出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主要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3.不过有了孩子离婚的,双方需要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应当先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双方不和怎么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您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您耐心等待开庭就可以,只要法官经过审理认定您双方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
二、没有结婚证有两个娃娃离婚可以吗
有孩子没有结婚证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
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有了孩子的,则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最后双方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三、我国女方婚内出轨有了孩子怎么办
女方婚内出轨有了孩子要协商抚养权。如果双方没有协商成功的话,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两周岁到十周岁子女的抚养权,若双方已经分居,孩子一直跟随哪方生活并且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考虑到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离婚大律师赵丽
没办结婚证但有了孩子现在要离婚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离婚不用办理离婚手续。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男女双方分手后,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斗蔽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斗首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空销数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了怎么离婚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没有结婚证有小孩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没领结婚证有孩子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算是解除同居关系。
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对孩子抚养、抚养费、财产分割问题等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案由是解除同居关系,然后由法院来判决孩子抚养及财产分配等问题。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不算事实婚姻。
只要不领结婚证,哪怕生了孩子也属于同居关系,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一般以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一般共有处理,根据双方的出资份额来分割。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与财产移转或变更登记后,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3、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