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定残标准是什么(十级伤残一共赔几万)
骨折轻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轻伤一级: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等。轻伤二级:颅骨骨折;肋骨骨折2处以上;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等。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1、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从十级到一级不等伤残鉴定。具体的伤残等级会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所采取的治疗方式以及所留有的后遗症的不同会有所不同,越是严重的骨折,评定的伤残等级越高。具体的伤残鉴定等级需要到指定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2、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
如果鼻梁骨骨折、鼻梁骨有明显偏位、鼻损伤导致鼻子形状或功能受到影响等情况都属于鼻骨轻微损伤。鼻骨骨折是生活中常见的外伤,特别是在双方产生冲突之后容易造成鼻骨骨折,因为鼻子是我们面部最高的位置,并且缺少骨髓的支撑,因此极易受到外力的影响而受到损伤。
1、鼻骨造成粉碎性的骨折,或者鼻骨骨折造成明显的移位情况。
2、鼻子受到伤害而引起鼻子的形状或功能有明显的影响。
3、并不是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如果造成轻伤并且为行为感到后悔,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以不判为犯罪处理。
4、如果不能进行和解,将要做伤情鉴定,按鉴定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5、造成人员轻伤将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如果造成他人重伤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导致对方重伤并且造成十级伤残将被判四年半有期徒刑;用残忍的手段造成他人六级以上的伤害将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鼻骨骨折属于轻伤并不属于严重的骨折伤害,很短的时间就可以愈合,但是会引起并发症,对脸部外形造成永久性的伤害,所以在鉴定的时候,鉴定出并发症可以就精神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鼻骨骨折可以通过体检和影像检查这两种方法进行鉴别。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骨折伤残标准
骨折伤残一共分为五级至十级,五级最为严重。
1、五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2、六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3、七级: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八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九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6、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五条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交通事故骨折到什么程度评残
法律主观:
可以评残。交通事故导致锁骨骨折的,评残是按照骨折三个月以后并且骨折愈合后的肩关节功能情况评残的,按照实际的工作经验,锁骨中外段骨折手术内固定的,一般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内侧骨折并且未行手术治疗,则可能性较小。当然最终还是要以鉴定机构检查的肩关节活动功能情况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