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离婚就和别人在一起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吗)
离婚后才知道一方婚内与人同居能起诉吗
法律主观:
离婚后才知对方曾与他人同居可以要求赔偿吗 法律规定,离婚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是离婚后才知对方曾与他人同居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关于 离婚赔偿 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间的要求的,不是想要求赔偿就能得到赔偿的。 离婚赔偿的条件 《 民法典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 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 故意伤害罪 了)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如有以上情形,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还有时间的限定。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提出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 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法律规定,离婚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是离婚后才知对方曾与他人同居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关于离婚赔偿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间的要求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妻子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但妻子和别人非法同居,可以起诉对方吗?
你有权利去举报任何非法事情。但这里只是举报,并不是你说的“去告”,你说的告是向法院起诉的意思,这里就必须有利害关系才具备起诉条件,但很显然你的前妻已经和你没有利害关系了,因此你可以去举报,但不可以“告她”。
另外,非法同居这个词,按照法律概念说,有可能同居非法,也可能同居合法,非法同居不等于同居非法,这个要清楚。比如男女朋友,情侣之间同居,就不存在非法。
那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呢?
同居两方的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了自己的合法婚姻关系,但还是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这就是非法同居,可以举报的。例如你的前妻和你已经离婚,她是单身没关系,和她同居的那个男人,如果已经结婚另有家室,但她俩却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那就是非法同居,如果那个男的也是单身,不存在问题的。
这里关键点:
1,看一方有没有法律确定的婚姻关系;
2,是不是长期生活在一起,一年半载都算长期,几天一阵子不好说。
3,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因为生活在一起不一定是以夫妻名义,可以是互相照顾或照顾一方为名,但是长期生活在一起,身边的人(街坊邻居同事朋友都可以)都认为他俩是夫妻,他俩本人也默认这个关系就算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关于离婚判决时遇到这种情况:
1.法院判决书没有正式下达,你妻子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你有权力拿起法律的武器申张你的权力,诉她婚内出轨,这样,离婚的过错方主要是她,她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在财产分割上可以倾向于无过错一方。
2.如果法院的判决书己经下达,并经双方在法院见证下鉴字生效,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执行完毕。从这一刻起,你们之间毫无瓜葛,你的妻子以后选择与谁生活,走什么样的路,与你毫无关系,任何人不得干预。
离婚后女方才和别人在一起,算出轨么,有权利起诉么,
所谓净身出户 ,第一,法律不支持。第二,除非女方协议认可,第三, 女方出轨证据并不具有明显 赔偿的要件。但是,毕竟对家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应适当少分。至于孩子的费用,双方负担。建议协议解决。你应该就是女方吧?即使离婚后才与别人在一起, 婚前定有出轨行为,(包括精神出轨)所以,明智的做法,做出适当让步,协议解决,影响面越小越好。
我和前妻离婚后一直在,但是她现在又和别人同居了算不算违法?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如果您已经办理完离婚手续,即使在一起生活也只是室友关系,她是可以和别人同居,并未违反反律规定。法律只保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未作约定按按份共有或者共同所有处理,关于子女问题,依照民法典有关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__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__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老婆骗我协议离婚,她说三年以后复婚,但是离婚后她和别人同居了,我有微信聊天作为证据,可以起诉她吗?
你好,首先要明确你起诉的主张是什么,如果是想撤销离婚登记,恐怕是比较困难,毕竟已经办理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也并不存在过错。但通过你的描述,如果对方存在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离婚协议,且导致财产分割等事项对你严重不公平,可以主张对财产部分进行重新分割。
在离婚前,老婆有外遇了,离婚后就和那男的结婚,我有权告她吗?
在离婚前,妻子一方有外遇,离婚后妻子一方和之前的出轨对象结婚的,若妻子一方有外遇的行为被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的其他重大过错,男方离婚时若是原告则无权就该出轨行为再起诉,若离婚时男方是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