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从分居开始算还是离婚起诉算
离婚抚养费从什么时候算起?
离婚抚养费从登记离婚时算起,若是在结婚期间,父母一方就已经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了,那么也可以从对方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时算起,但是此时必须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才可以。
一、离婚抚养费从什么时候算起?
1、离婚抚养费从登记离婚时算起,或者是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时算起。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解释可看出,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并非是只有离婚了的情形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是父母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经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了,那么此时夫妻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大部分的情形下,依旧是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是从离婚当日算吗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跟一方生活,另一方需支付适当的抚养费。抚养费从离婚算之日起计算,不是从分居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抚养费是从分居算还是离婚算
法律分析:抚养费从离婚算之日起计算,不是从分居之日起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在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抚养费是从分居算还是离婚算
抚养费是从离婚之日起计算,不是从分居之日起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且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由上可知,抚养费是从正式离婚之日起算。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子女抚养费一般从离婚之日或者夫妻分居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之日起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婚姻关系解除后,自离婚之日起,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是从分居算还是离婚算
【法律分析】
在离婚后,才开始支付抚养费,分居时,婚姻关系还未解除,不涉及到抚养费问题。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一般都是由双方协议的,要是协议无果的话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抚养费是根据夫妻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话一般是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