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什么是诉讼权利
法律分析: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当事人都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几个环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五个环节: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二、辩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什么的诉讼权利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什么
法律分析: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4、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行使这一权利5、申请调解。原告起诉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被告人有权知晓自己被起诉的罪名、事实依据、证据等相关信息;
2、辩护权: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或者自己进行辩护,对控辩双方的证据和观点进行辩论;
3、 调查权:被告人有权要求法院对起诉书中的指控进行调查和审查,包括质证证人、鉴定物证等;
4.、 证据权:被告人有权质证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并提出相关证据的意见和请求;
5、 询问权:被告人有权对控辩双方的证人进行询问,包括提问、反问等权利;
6、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被告人有权对检察机关或法院收集的非法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7、 申请延期或中止审理的权利:被告人有权在合法的情况下,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延期或中止审理;
8、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权利: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9、申请证人出庭的权利:被告人有权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10、上诉权:被告人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公诉案件立案流程如下:
1、 接收报案,当发生犯罪行为后,被害人、证人或其他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内容进行初步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2、 初步调查,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询问相关人员等,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等情况;
3、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初步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逮捕,公安机关将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4、 立案审查,检察机关接收公安机关的案件材料后,对是否立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
5、批准立案,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将对案件进行批准立案,并发出起诉指控书;
6、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书后,进行案件的受理,并发出立案通知书给被告人和辩护人;
7、审理阶段,经过立案后,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包括对控辩双方的证据、观点进行审查和辩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
综上所述,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可以是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也可以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指的是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诉讼中,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强弱势,人数多少、国籍、社会地位等条件如何,均应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应对所有当事人实行平等对待。
它旨在保证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确保司法公正,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在司法治理中实行平等。在没有诉讼地位平等的前提下,司法程序就无法实现公正和公平,从而严重威胁到公正司法制度的实现。
此外,它还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去参与诉讼,包括声讯权、起诉权、举证权、辩论权、申请证人、鉴定等权利。如果某一方在这些权利上受到不公平待遇,则会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扰乱法治秩序,威胁到法律形象。
第二,当事人诉讼义务平等。
在法院审理诉讼过程中,无论双方当事人应对法庭的参与都是义务,不能受到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歧视。
无论是起诉人还是被告,他们在诉讼过程中都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去完成由法院所要求的可能的义务,如出庭接受问询、提供证物或书面文件等。
第三,当事人资源平等。
在司法过程中,在资金、诉讼经验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充分保障一方利益,能够完全实施自己的利益,这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体现。
综上所述,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不仅是民事诉讼重要的基本原则,也是人类社会公正、正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如何强化监管以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国家的司法系统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赋予司法部门制度性权力、处罚腐败行为和卫理执法的能力。
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 自诉案件 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 证据 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什么的诉讼权利
法律主观: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