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及义务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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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924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法律客观:《合同法》第401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责任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有: 1、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支付报酬。受托人的义务有: 1、按指示处理事务; 2、亲自处理; 3、报告义务; 4、转移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委托合同终止 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法律主观: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2.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3.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4.赔偿责任的义务; 5.清偿债务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观:

在委托关系当中,一方作为委托人,而另一方则作为受托人。受托人必须要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来帮助办理相应的事情,超出了授权范围的就是无权代理。而不管是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都是有一定义务需要履行。委托人有以下义务:1.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其一为委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其二是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的费用后,委托人偿还该费用及利息。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只存在于有偿的委托合同之中。3.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有以下义务:1.遵守委托人指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2.办理受托事务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相互信赖关系,所以在当事人间如无特别约定和习惯,且也无不得已的原因时,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而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处理。3.报告义务,受托人应依委托人的请求,随时或者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4.移转利益和权利的义务,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收取的货币、物品及其孳息等利益和权利应当交付给委托人。5.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合同法》第401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924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有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 是有偿合同 ,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的责任怎么规定: 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律行为; 2)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3)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4)委托人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行为而使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 5)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6)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7)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关于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委托人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九百二十六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合同包括当事人条款、委托处置的事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其他条款等条款,签订委托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一)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又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二)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2、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3、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三)《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对于报告义务予以特别约定,从而减轻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如果委托人不要求报告的,则受托人不必报告。,(四)法院在处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有当事人不得终止合同的条款是否有效时分两种情况进行:,1、一般情况下,应为无效。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彼此的信任而订立和履行的,若禁止当事人使用合同解除权,则违背了委托合同的性质;,2、如果委托不只是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受托人与其处理的委托事务亦有正当的利益关系,使得处理该委托事务完毕极为必要,此时若允许委托人自由终止委托,将会导致受托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关于禁止当事人使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应为有效。,(一)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二)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委托人来说,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还有支付受托人报酬等义务。对受托人来说,受托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等义务。,(三)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交付财产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 委托合同 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 合同 。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受托人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三、合同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名称、姓名和住址的确定,能够是合同固定化、特定化。

2、标的;所谓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象。确定标的物的交付能够使合同关系产生或者消灭。

3、质量与数量;

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认识合同,能够让我们在日常上生活中减少一些矛盾纠纷。合同是以法律形式,规范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委托合同法律后果承担

法律主观:

委托人要承担法律责任。,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委托人的责任: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2、报告的义务。3、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4、赔偿责任。,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委托合同又是不要式合同,它不以采用特定形式为合同成立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口头或书面形式。,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有关损失、赔偿定金、支付违约金等,合同中一方存在违约的可以按照规定的违约金标准来追究违约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委托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委托合同违约责任有: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4.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对于委托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办理的,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根据约定的违约责任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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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各半的,应按照现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理赔程序进行赔偿,因是同责,所以双方的车损和人员伤害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赔款中先行赔偿。保险不足部分应再按照同责,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事实上,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
2023-11-07 15:34

车祸一人一半责任怎么赔偿(双方责任各50%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的调节赔偿流程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1、交通事故一人一半责任,就是对事故的损失总额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然后各自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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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一方当事人能否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

不能。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的责任比例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建设 ...
2023-11-23 16:5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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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划分交通事故双方责任

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 ...
2023-10-23 16:38

老赖的子女有义务还钱吗,老赖的子女有连带责任吗

父母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1、法律主观: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应当由父母自行偿还,子女不需要代替偿还,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4、父母的债务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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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呢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式: 1、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各方均无导 ...
2023-12-05 15:12

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能赔吗(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能赔吗,双方能去交警队)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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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双方责任如何处理的

车祸双方都有责任的处理方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 ...
2023-10-27 14:56

两个担保人怎样承担还款责任(两个担保人怎样承担还款责任和义务)

两个担保人的责任划分法律分析:有两个担保人,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份额的,按照保证份额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担担保人承担全部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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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双方都有误工费吗

出了车不是双方都有误工费,只有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的一方当事人才可以获得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
2023-12-11 16:14

事故一半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双方责任各50%怎么理赔)

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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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被车撞了责任划分

走路被车撞了,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责任划分。如果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存在过错行为的,则由有过错的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2023-12-08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