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举例)
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法律主观:
众所周知,民事权利可以说是每个自然人从出生开始就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民事责任不同,它一定是建立在实施民事行为的前提基础上。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如何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了民事义务(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侵权责任一般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多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了民事义务(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2、侵权责任一般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多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
2、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三种;一是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
3、侵权行为的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最基本分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多人为共同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合同能够给予我们一份安定。有了法律上明确的规定,双方都必须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去履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综上所述,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了民事义务(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侵权责任一般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多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与违法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若无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在现代社会,“不侵害他人”是任何一个民事主体所应遵守的普遍性义务,没有合法依据或者法律授权,不得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的违法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都是因为对他人的民事权益实施了积极的加害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殴打某人,盗窃某人财物,侵犯某人的著作权等。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大部分是因为行为人的作为而产生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行为人负有积极保护他人的义务,此时行为人的不作为也有可能产生侵权责任。比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属于不作为产生的侵权责任。不作为侵权是行为人应当履行某种法定作为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若没有法定作为义务,行为人的不作为并不构成侵权。这种法定作为义务可能是某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能是某人先前的危险行为产生的,还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等等。
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范畴要比侵权行为宽泛,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而民事违法行为又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简称违约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行为,即既不属于侵权又不属于违约的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取得不当得利有义务返还而不返还,又如接受遗赠而又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等。供参考。
侵权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民事责任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行政责任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3、承担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形式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
追究行政责任是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履行一定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二、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概念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三、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说的简单易懂
一、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
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
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三、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
四、法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保证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以达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同时也保障个人和单位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受追究。
1.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而刑事责任主要是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3.构成的主观要件不同: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和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不同。由于刑事责任重在惩罚,因此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的影响非常大,而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但相较于刑事责任要轻得多,主要看它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有多大,若造成的损害非常大,就要承担巨大的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与侵权行为、事实行为的一者区别。请问: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2、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区别
法律分析:《侵权责任法》在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和《民法典》分则的一编有很大的不同。 《侵权责任法》在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时,必须规定立法目的、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重合时的处理规则、《侵权责任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等;而把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典》分则的一编,就仅仅是《民法典》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凡是涉及《民法典》总则的内容,侵权责任编就不必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侵权和传统民事侵权的区别与联系 朱丽新
一、过错推定责任情形:无聊动工———危林堆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 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38条)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58条):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75条)
(4)动物园饲养动物致损害(81条)
(5)建筑物等及其搁置物的所有人、管理人(85条)
(6)堆放物侵权(88条)
(7)林木折断致人损害(90条)
(8)道旁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91条)
二、无过错推定责任情形:高建无车用——劳动产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32条)
(2)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的责任(34条)
(3)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劳务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35条)
(4)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时生产者的民事责任(41条)
(5)机动车侵害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48条,《道交法》76条)
(6)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时污染企业的民事责任(65条以及第8章)
(7)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时作业人的民事责任(69条以及第9章)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责任(78条以及第10章81条除外)
(9)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6条第一款)
三、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1)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害后果的规定:《侵权责任法》24条、《民法通则》132条、《民法意见》157条
(2)收益补偿义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23条、《民法通则》109条、《民法意见》142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5条
(3)行为人补偿义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31条、33条第1款、87条
(4)无因管理之债的规定涉及补偿义务的:《民法通则》93条、《民法通则(意见)》132条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第1款)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通则》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民法意见》
132.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142.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157.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区别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原《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区别:
1、前三章的内容表述差别较大。《民法典》第三章及以后和原《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及以后,除了文字表述稍微有差异外,基本顺序和结构是一样,但前面两三章的内容、结构差异较大。
2、责任主体特殊规定中的差异。
《民法典》增加了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人侵害第三人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提供劳务的人进行追偿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第三人、甚至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3、产品责任规定中的差异。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中的差异。(1)取消了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的规定(2)增加了挂靠车辆出险后责任的承担(3)增加了“好意同乘”的责任规定
5、医疗损害责任规定中的差异。差别不大。
6、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责任规定中的差异
(1)增加了环境修复责任(2)增加了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7、高度危险责任规定的差异
区别不大。
8、饲养动物损害规定的差异
区别不大,《民法典》只是增加了一些受害人故意导致的损害结果发生的,要减轻动物饲养人的责任,比如虽然人家没拴狗,但你就要和狗斗气,结果让狗咬了,这就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9、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规定的差异。(1)增加了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2)增加了物业官司对高空抛物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