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人之间承担(共同侵权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共同侵权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共同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可以在连带责任人的范围内可以任意选择,可以向侵权人中的一人主张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同时向所有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
民法典两人或两人以上侵权的行为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
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4、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侵权人;
5、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能内部追偿么
法律主观:
多个行为人若有共同侵权的行为,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共同侵权人应该负什么责任
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共同故意。上文介绍了多种学说,无论学者采纳哪一种学说,都一致认为,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共同侵权行为中,有时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
4、受害人具有损害,这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没有损害,根本不可能成立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数个侵权行为直接结合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如何承担?
现实问题
沈某和韩某是两名社会青年,一次在杨某开的农家乐餐厅吃饭后,由于没带足够的钱付账,与杨某产生了争吵,最后朋友送钱来才算了事,两人为此怀恨在心。在吃饭的时候,两人注意到杨某的餐厅外的猪圈里养了几头猪。当天晚上,两人各自单独来到杨某的农家乐餐厅外,两人从不同方位砸开了猪圈,放走了杨某的猪,在这个过程中,两人都没有发现对方。事发后,杨某将两人告上了法院,但两人都推说猪是对方放走的,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也就是数个应承担全部责任的侵权行为叠加在一起,法律特别规定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则案例中,沈某和韩某的行为都会导致猪被放跑的侵权后果,两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怎么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从加害人的角度看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2、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综上所述,在财产纠纷案件中,有些情况是共同侵权,也就是侵权的不止一个人。这样,受害人走司法程序,起诉的话应该将共同侵权人一起告上法庭。当然,如果主要侵权人承担了全部赔偿义务,受害人就不应该再向连带责任人主张赔偿。只有在请求没有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他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