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取保候审吗(法院能取保候审吗现在)
法院没判下来之前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法律分析:可以,经人民法院批准,在案件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可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判刑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法律主观:
法院在判刑之后就不能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刑了还能保释出来吗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处罚后,是不能再保释即取保候审的,但满足条件的则可以申请假释。
被判刑后保释相关法律规定:
1、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处罚后,是不能再保释即取保候审的;
2、满足条件的则可以申请假释;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5、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可以保释情况说明: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6、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处罚后,是不能再保释即取保候审的,但满足条件的则可以申请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是好事吗
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是好事。只要法院经过审查之后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证明犯罪情节相对是比较轻的,基本上可以理解为非常大的概率是被告人能够判处缓刑的。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如果不能判处缓刑的,法院是不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法律分析
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是好事,取保候审的程序应该是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是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的。提出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进行取保候审的,应当上报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且对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其次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该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令其签名或者盖章,有义务告知对方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对其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结案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判决书下来了,为什么被法院再次办理了取保候审?
一般情况下,望文生义,“取保候审”侯的不就是审判吗?为什么判决书下来后,还会再次被取保候审呢?
原来,这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的“二审制原则”和“国家公诉原则”决定的,所谓“审”不仅指一审程序,也可能指二审程序,甚至再审程序,这种情况下可能发生“判决之后”的取保候审。另外,还需要注意与监外执行相区分。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取保候审本身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适用,如果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说明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几种情形,本身的犯罪情节并不严重,一般来说,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最终即使被公诉,结果也可能只是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这些罪刑不重的判决文书“下来”以后,到其发生法律效力还有十日的上诉抗诉期,在这十日期间,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从刑事诉讼法角度讲,对象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因此不能采取刑罚而只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如:
①判处的刑罚较轻,没有提起上诉和抗诉的,在十日内作取保候审处理;
②判处的刑罚不轻,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提起上诉和抗诉,则在庭审之前作取保候审处理。
另外,特别提醒,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请问法院让办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之后还会判刑吗?
法院认为可以取保候审,就认为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在具有担保人和担保金的情况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它是否会判处刑罚是要看当时他的是否有这种犯罪行为,或者是由于一些过失,致使一些社会危害行为,这种情况下呢,也是应当被判处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