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期限(债权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保全财产期限是三年。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十日。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财产保全的对象: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财产保全期限是多少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据财产类型而定,保全银行查封的,保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保全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2年;保全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3年。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财产保全期限是多少
1、财产保全期限依据保全的财产类型而定:
(1)如果保全银行查封的,保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如果保全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2年;
(3)保全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3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二、诉前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上述是我整理的内容,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债务产生纠纷,债权人申请对债权进行保全的,保全的期限依据财产类型而定,例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财产保全最长多长时间
财产保全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三年。
财产保全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三年。财产保全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临时措施,它是指当涉诉财产或虽未涉诉但已处于争议状态的财产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经债权人申请,由法院颁布的限制或控制债务人使用和处分其财产的一项命令。
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保全期限的
法律分析:债权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财产保全的期限问题,分三类作了规定,第一类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第二类为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第三类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二年。其未就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说明保全到期债权应列入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因财产保全裁定自被人民法院作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故做出裁定是应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案件保全费有效期多久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财产保全的申请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在限期内审查,并裁定是否准予保全。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期间,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确权登记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