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债权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民法典)
债务抵消的法律依据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债务可以进行抵销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决定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债务。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二、抵消方式:
1、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4)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5)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6)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7)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如果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50万元人民币货款,那么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负有偿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与甲的购销合同不能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双方相对的债权债务关系,各自扣减相互欠款的做法。在民事诉讼中,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是一种常见的清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也就是说,在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情况下,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民法典的规定说明,在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应当按照抵消后的金额或物品为准,进行最终结算。这样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可以避免债务人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可能会有另外的规定。例如,如果一方具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优先权的规定执行,而不是按照折算后的金额或物品进行结算。
债权债务如何进行抵消?债权债务的抵消通常发生在双方都拥有相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一方存在的债权可以与另一方的债务相抵消。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进行债权债务的抵消。
债权债务的相互抵消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常见,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规定。在进行债权债务抵消时,应当按照折算后的金额或物品为准,进行最终结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特定情况,法律可能会有其他的规定,因此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抵消后的金额或者物品为折算价值进行结算。
债务抵消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一、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抵消是由民法典进行规范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 债务法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 债务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五百七十条 【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债权债务抵消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订立:
_______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和_______,一位中国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鉴于:_______公司、_______公司、_______等于_______年共同发起设立了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鉴于:_______系_______公司职工,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与_______公司签署了一份《资金占用协议》,依据该协议:_______公司向_______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下简称“借款”),_______以借款购买股份公司_______万股股份;_______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_______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鉴于:_______公司与_______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_______公司以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_______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_万股,______公司由此成为_______公司的债务人;鉴于: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基于其他事由,_______对_______公司享有人民币_______万元的债权;鉴于:各方拟依法抵销相互之间的上述债务;故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抵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债务抵销
1、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负的下列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
2、_______公司就受让_______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向_______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_万元;
3、_______公司基于其他事由向_______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_万元;
4、_______就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向_______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_万元。
5、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抵销完成后,_______公司对_______公司的债务、_______公司对_______的债务、以及_______对_______公司的债务均全部消灭。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1、各方同意,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2、各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系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股权登记,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
3、各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2、本协议第2.3条和第3.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四条 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约束力。
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_______公司、_______公司和_______各执一份。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公司(公章):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
_______公司(公章):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
_______公司(公章):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
三、如何进行债权债务抵销
抵销是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消灭的一种方式,一般是合同的双方互付债权债务,在期限到期后互相抵顶债务,使双方债权债务消灭。协议中一般应写清楚抵销金额以及其他互不追究字样,建议签署类似协议时,聘请律师签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抵销包括两种,一是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抵销,二是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
债权债务抵销的法律规定:债权债务抵销包括两种,一是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抵销,二是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
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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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抵消债务是否合法
法律主观:
一、债权债务的抵消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概念
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
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何以抵销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销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债务抵消的效力
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债务抵消的条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债务互相抵消问题
如果A和房地产公司互负债务,A可以与房产公司协商一致后,抵销债务。因为债务种类必须相同,且都到期才可法定抵销。种类不同的,只能协商一致抵销,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A可以尝试与房产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以欠款抵扣一部分房款,减少一部分执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