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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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解释“共债共签原则”,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以自身的行为表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就夫妻间的债务而言,是可以进行约定的,这是夫妻双方对债务问题的意志体现;就对外债务而言,夫妻之间也可以对此作出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负债。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负债。

四、债务属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欠下的巨额债务,另一方有没有偿还义务?民法典有新规定

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纠纷等,就要看今年元旦生效的《民法典》,因为它已经代替了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在内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隐瞒配偶向他人借钱的行为时有发生,由此也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夫妻一方欠下的巨额债务,另一方有没有偿还义务?《民法典》有新规定。

《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什么是“共债共签原则”?这个原则是指民法典第1064中:“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简单解释“共债共签原则”,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以自身的行为表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当夫妻二人均在出借人持有的借款合同上签名时,这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或者虽然借条上只有丈夫的签名,但之后妻子口头上说了一句“我和我丈夫会还钱的”,这也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的表示;甚至也可以是借钱时夫妻双方都在场,丈夫虽然没在借条上签字,但丈夫在妻子签订借条时一直在场,这是一种默示的表示方式,这笔借款也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才算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伪造签字或者单方面的借款,特别是高利贷或者巨额欠款,都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恶意消费,或者透支信用卡欠的钱,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不分”就可以理解为“净身出户”了。本条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我们分别来看一下这几种情形的具体表现:

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隐瞒自己的收入,不如实告知自己的财产情况,或者是背着对方,私下购买房产/车辆等。

2、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将自己卡上的钱转给第三者,或是用婚后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私自赠与第三者。

3、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未经对方同意,将婚后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理财产品等低价变卖,损害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益。

4、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将夫妻共有的车辆/家具等东西毁损、砸掉。(另外,对于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侵权行为,可要求赔偿)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使用婚后多年积蓄在直播平台上大额打赏主播,明显超过日常家事开支。

6、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

例如一方伪造借条,说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无过错方偿还一半,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需要两人共同经营,婚外情、家暴、出轨的代价都不小!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就能看得出来,其中新增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净身出户的规定,就是在无形之中,对过错方做出的“处罚”呀!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随之废除,各个法律条文也都一并归纳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1260条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现,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在最早的时间掌握它,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轻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已经是生活在2021年了,不能再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法盲了。

今天给大家推荐《民法典》加《法律常识一本全》,两本书一共59元,在平时也就是一顿饭而已,花个小钱就能让你拥有轻松愉悦的生活,何乐而不为呢?

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 夫妻共同债务 免除 债务人 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 债务 ,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 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自然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或妻共同债务并不仅限于此种情形。但其他那些债务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弥补这一疏漏,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作出过二次司法解释。 一是法发(1993)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称旧解释)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 赡养 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清偿。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13)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新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对比新旧司法解释,显然两者不尽相同甚至冲突。 其一、旧司法解释先概括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然后采列举法的方式明确个人债务。概括方式过于笼统,不易操作,明确列举又难免挂一漏万。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推定性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列明两种例外情形: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第二,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其二,旧司法未明确 举证责任 ,新司法解释明确将法定例外情形分配给夫妻一方,即“夫妻一方能够证明?的除外”。 夫妻债务 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夫妻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整体而在财产的问题上必须共同处理,不管是有利的财产所有还是财产上的债务问题都应该共同负担的,但是夫妻二人实际上也是独立的个体也应该有合法的权益,所以只要是对方隐瞒的债务就需要自己承担。

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道的情况下有责任吗

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道的情况下有责任吗,要看欠钱的用途是什么。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承担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妻子不需要承担;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妻子不用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欠债,是否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能证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把债款用于赌博、吸毒、婚外情等个人挥霍的,应属个人债务;虽有隐瞒,但债款用于共同生活的,应为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

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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