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阿里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院拍卖的房子流拍后怎么办
法院拍卖的房子流拍后怎么办
1、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假如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那么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假如在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而法院是会准许的。
2、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规定,假如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了,那么第二次、第三次法院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会下降,而价格每次下降的幅度不可以超过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的时候没有人竞买或者竞是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那么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是同意以这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该将该房屋交其抵债。”
3、另外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房屋,法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被拍卖的房子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是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应该解除查封、扣押,并且将该房屋退还给被执行人。”
4、假如被抵押的房屋经过拍卖三次都流拍以后,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是依法无法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该在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7天内发出房屋变卖公告。假如通过变卖程序仍然没有办法成交的话,那么就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将会对被抵押的房子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且把房屋退还给被执行人,但是对该被抵押的房屋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不包括在内。
法院流拍的房子会怎么处理
法院拍卖流拍后分以下情形处理:
1、到场的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债权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流拍的房产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假如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那么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假如在第一次)法去院拍卖流拍以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而法院是会准许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房子流拍后怎么处理
房子流拍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院拍卖的房子的法律规定如下:
1、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综上所述,法院流拍的房子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法院拍卖房产时需要先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然后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才会进行拍卖的。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回收房子进行拍卖,以此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法拍房三次都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拍房三次都流拍后,法院会依据执行变卖规程。
在规定期限内,降价二次拍卖,如果二拍再流拍,就要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买受人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财产,流拍的,保留价降低百分之二十。再流拍的,保留价降低百分之三十。
法拍房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房产已被查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房产进行查封,使得房产被限制流转,成为法拍房的前提条件之一;
2、借款人违约:房产被查封的原因之一是借款人违约,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3、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被查封后,法院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变现借款人的财产,包括房产。
法拍房包括以下内容:
1、被查封的房产:因借款人违约等原因,房产被法院查封后,成为法拍房的一种类型;
2、受让人购买后再次拍卖的房产:法院在拍卖未成交后,将房产交给受让人再次拍卖的房产也属于法拍房;
3、拍卖底价未达到的房产:法院在拍卖中规定的底价未达到,房产未被竞拍成功,也属于法拍房。
综上所述,法拍房是指因房屋所有人违约、拖欠贷款等原因,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依法拍卖的房产。通常情况下,法拍房的来源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对拖欠贷款或者利息的借款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变卖处理所得的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法拍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拍流拍后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重新拍卖:如果法院认为重新拍卖有可能达成更好的结果,可以重新进行拍卖。重新拍卖的方式和程序与首次拍卖相同;
2、协商转让:法院可以与原债务人和竞买人协商,将标的物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协商转让的价格一般低于起拍价;
3、申请变更拍卖方式:如果拍卖方式不适当,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拍卖方式。例如,将网络拍卖改为现场拍卖;
4、终止拍卖:如果标的物无人竞拍或者竞拍价格过低,法院可以决定终止拍卖,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标的物进行处理。
法拍流拍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拍卖保证金:在竞拍前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一般为拍卖底价的一定比例,确保竞拍人的真实性和竞拍意愿;
2、拍卖底价:法拍的标的物有拍卖底价,竞拍人需要出价高于拍卖底价才能竞拍成功;
3、竞拍人资格:竞拍人需要在竞拍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以证明自己的竞拍资格;
4、竞拍流程:竞拍需要按照规定的拍卖程序进行,如开标、竞价、宣布成交等环节,且每个环节的时间和规则需要遵守。
综上所述,法拍流拍后,标的物仍然属于原债务人所有,其权利义务不变。同时,竞买人的保证金也将退还。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院流拍后该如何处理
法院流拍后处理方式:
1、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
2、二次拍卖: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
3、第三次拍卖: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5、以物抵债:执行标的只能拍卖三次。
6、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房产流拍后怎么处理
1、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价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3、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流拍的房产怎么处理
1、被抵押的房屋一般会被法院拿去进行拍卖,假如第一次拍卖出现流拍的话,法院将会进行第二次拍卖,假如第二次拍卖也出现流拍的话,法院将会进行第三次拍卖,若房屋被拍卖了三次都流拍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在第三次拍卖结束日起的7天内对外宣布房屋的变卖公告。
2、假如房屋被拿去变卖的话,那么价格一般会比拍卖房屋的价格更低很多。假如无法把房屋变卖出去的话,那么法院就只能把房屋直接抵押给债权人了,并且会把被抵押房屋的查封状态进行解封。
购买拍卖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1、房屋质量法院对于被抵押的房子一般只会告知明显的瑕疵问题,并不会描述得非常详细,对于房屋存在的隐秘质量问题等一般都不会描述出来,即使买房人亲自千万房屋进行查看,也并不一定可以看到房屋的质量问题。
2、购房成本如果要购买被拍卖的房子的话,那么买房人是不可以申请贷款买房的,买房人需要一次性付清房屋的全部买房款。另外买房人还需要缴纳拍卖保证金,并且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拍卖公司。这些买房费用全部加起来的话,有可能会高于同户型、同面积的房屋成交价格。
变卖流拍后的处理
一、变卖流拍后的处理
1、变卖流拍后的处理如下:
(1)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
(2)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3)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二、以房产为例司法拍卖流拍三次后该怎么办
1、以房产为例司法拍卖流拍三次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