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工程款进项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项税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四条规定
法律主观:
说到抵扣很多人可不是很理解,但是要是说增值税应该会比较熟悉。因为有抵扣这一项目,只有增值税才有,在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可以根据发票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其税款。一、固定资产抵扣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租入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可归纳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额要么全额抵扣,要么不能抵扣。专用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其余情况可全额抵扣。接受政府补助收入购入的固定资产或者接受政府专项研发补助的专项研发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进项抵扣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进项能否抵扣,与资金来源没有关系,主要是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如果接受政府补助的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上述项目,则不能进项抵扣,用于不在上述项目范围内的,则可以进项抵扣。购置固定资产用于什么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具体结论购置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案例企业购置一栋楼房,价款合计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0万元。此栋楼房专用于职工宿舍。根据“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相关规定,220万元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不能固定资产抵扣的情形(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固定资产抵扣注意事项1、《条例》及《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及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是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关键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根据新《条例》、《细则》针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补充,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希望上文的固定资产抵扣的相关规定、不能固定资产抵扣的情形以及固定资产抵扣注意事项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企业购进的电子设备、工具器械等固定资产,可按现行税法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该怎么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怎样抵扣的?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的,除另有规定外,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固定资产如何核算?
入账价值的确定:按进价入账(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按全部进价入账。如购入的固定资产需安装,则先计入在建工程,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根据该固定资产的类型定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按一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注意:当月确定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提折旧)
提足折旧并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如提足折旧后,此金额为净残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收到清理收入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进项税额如何理解?
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称之为进项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怎么处理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处理指的是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如果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的.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019年后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哪些项目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2009年1月1日起,购入固定资产为生产设备的可以抵扣,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设备名称应交税金--进项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公司的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可以分期进行抵扣的,这点解释相信学员们看完上文资料后对此内容都有一定的理解;当然如果你们对于固定资产抵扣年限和比例有什么不同的意见,都可以来我们网上找老师进行沟通,还有很多相关的会计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计入什么科目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计入什么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其进项税按规定可以抵扣,则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能抵扣,则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账务处理及退税
1、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乘客按季度退税;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1号)对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一、会计科目
(一)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
(一)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如果接受捐赠企业自行支付固定资产增值税,则应按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如果接受捐赠企业另支付其他费用,如运输费等,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该部分存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与该部分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五)企业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七)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八)企业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九)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及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一)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二)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三)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专用于免税项目和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等,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十四)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记入“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但按税法规定在销售时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五)按照规定,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十六)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但对于2004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采取退税办法的情况下,企业首先应按规定计算商品销售应交纳的增值税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待收到国家退还的2004年新增固定资产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