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案件(拖欠工程款法律规定)
到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流程
法律主观:
拖欠工程款 可以 到法院起诉 还款,若 法院判决后 欠款方依旧不还款的,被欠款人可以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 不能强制执行 。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 履行期限届满 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 管辖的规定 ,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工程欠款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拖欠工程款可以找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投诉;也可以找被告住所地或者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拖欠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客观:
为《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风险提示:工程欠款纠纷应对策略 1、转变观念,以营利为中心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旨在获取工程款,实现营利目的,故承包商应该牢记营利之目的,改变昔日以工期和质量为管理中心的经营理念。当然,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是实现营利之前提。 2、建立企业定额,掌握报价技巧 目前,工程招投标普遍实现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故承包商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循序渐进地建立适合自己的企业定额。如果继续套用国家定额,不能与时俱进,最终将迷失方向。投标报价时,还要充分预测到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减量的幅度,采取相应报价策略。 3、明确设置固定价的可调条件 实现工程量清单必然要按照固定价报价。固定价又称闭口价,包括单价闭口和全价闭口,二者在合同约定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但是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罪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一般是民事案件,不归属刑法,最终会在民事案件的范围内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