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拖欠工程款投诉(故意拖欠工程款投诉书范文)
政府工程拿不到钱去哪里投诉
工程拖欠款去当地的信访局或建设局投诉。
工程款拖欠属于民事纠纷。还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部分财产。
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时,有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协商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发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的话,也不会等到协商解决。
2、诉讼。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二、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分为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因此,不同的身份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
1、不同身份的法律适用
(1)、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期支付工程款和利息,并且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法律适用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实际施工人。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施工单位没有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因此实际施工人在遭遇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时,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2、欠付工程款的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和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恶意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报警
恶意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程款纠纷时效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
1.准确选择被告、发包人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
2.必须准备充分证据资料,有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3.提交起诉状,法院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4.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
5.经过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后,依法作出判决。
二、欠工程款被起诉的后果:
1、该工程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人民法院会让其折价或者拍卖,然后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该工程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人民法院不能把该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处理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发包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劳动纠纷,因此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应该到法院起诉维权。如果胜诉后,对方仍然不支付工程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并且《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