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原告辩论技巧(经济纠纷原告撤诉的后果)
通过诉讼打官司是解决经济纠纷的唯一法律途径
法律主观: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 诉讼 金额,按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 。 打 经济纠纷 官司 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 一审 案件受理费; (二)第 二审 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 法规 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 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 申请破产 ;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21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21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 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 专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 破产财产 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 合并审理 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经济纠纷法庭上怎样为自己辩护
法律分析: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经济纠纷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一、经济纠纷开庭前原告做哪些准备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据
(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
(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4、事实陈述
(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
5、辩论意见
(1)根据自己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自己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是确定自己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
6、调解意见
(1)如果自己有意向进行调解,应当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
二、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所需的费用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 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
三、经济纠纷起诉费多少钱
经济纠纷属于财产性诉讼,以标的额为基准,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诉讼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经济纠纷案怎么起诉
一、经济纠纷起诉流程
1.起诉和受理,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
2.审理前的准备,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经济纠纷起诉的注意事项
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诉讼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件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备;
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叙述的人称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称时就要称原告与被告;
4.语言做到准确、严谨,表述富有逻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经济纠纷的官司怎么打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