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违约金3‰合不合法(民间借贷的违约金怎么算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 的 借款合同 中,逾期还款 违约金 最高为同期银行挂牌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 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违约金: ①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②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③违约金具有担保 债务 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 合同担保 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客观:
一、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法就有效。违约金的约定是否违法,以经审查予以支持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为判断标准。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四条第2项规定:“为防止借贷双方规避法律,以违约金的方式获取高息,对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主动进行审查,对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进行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不予保护”。依你所述,你们双方之间在约定了一分利的基础上又约定了10%的违约金,两者相加并没有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因此,这一约定是有效的。二、其他《合同法》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没有按约返还借款的利息请求。同时,《合同法》114条又有一个条款,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所谓的违约金条款,指的是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偿付违约金。这两个条款都表明过错一方应向无过错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我们需要弄明白的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否矛盾?两者能否同时适用?首先,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其次,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很多人比较困惑,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可以并存的,这种问题实际上,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实两者是可以并存的。还有就是我月经通常情况下都是双方事先约定出来的。
每日违约金3‰合不合法
法律主观:
每日违约金1%合法。关于违约金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在违约金数额不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合法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借款合同违约金多少合法
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借款利息的30%为合法。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以损失赔偿为原则,不应当超过借款本金的一定比例,且不得超过借款利息的30%。
合法的借款合同违约金数额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而且数额不得超过借款本金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至10%之间。
2、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实际造成的损失相当,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
3、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过高或者过低,也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不合法,受害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协商和解。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包括调整违约金数额、协商赔偿等方式。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口头协议达成协议,以达到调解的目的。
2、起诉法院。如果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违约金条款无效,并要求借款人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
3、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自己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例如律师事务所、消费者协会等。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受害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从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法吗?
违约金是否合法,要看实际收到的损失是多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就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而使两者的差别性较大,以致成为完全不同的东西。
因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允许调整是适宜的。在这,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应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上的反映,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合同法追求的理想之一。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比较标准,是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的增加。赔偿性违约金既属损害赔偿额的预订,理应是在充分估计因违约所会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该违约金在实际效果上就相当于限责条款。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
通常情况来说,合同的违约金最高一般是不允许超过当事人实际损失的30%的。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高于30%或者是低于30%比较多的情况,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进行相应增加或减少。
一、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多少合法?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都是合法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违约金过高的进行调整,该意见明确是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商事审判中是否可以参照适用存在争议。
2、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该方式也是参照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在商事审判中适用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违约金,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认定原告的利息损失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理由如上述似乎并不充分。
4、关于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5、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6、法院主动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没有法律依据。
贷款逾期的情况下,根据贷款时签订的相关条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并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中也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进行明确认定,只是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多少。因此,具体的违约金支付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每日违约金3‰合不合法
违约金总金额没有超过对方损失金额即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违约金总金额没有超过对方损失金额即可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最新公布的央行贷款年利率在5.6%-6.55%。最高法院解释里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为4倍同期贷款利率 ,也就是说最高只能26.2%。每日3%,换成年利率的话就是1080%,虽然名义上为违约金,但法律对利息姑且设定了上限,所以这种违约金标准是不符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调整。
约定每日违约金3%合法,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违约金应当与造成的损失大致相等,贷款中逾期未支付的中的损失是利息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双方协商即可,只要不超过合同标的的30%,且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就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借条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
法律主观:
借条中约定的违约金只要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就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每日违约金3‰合不合法
合法,违约金以不超过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上违约金按合同价的3‰收取的话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上违约金按合同价的3‰收取,受到法律的保护,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