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共同原告(民间借贷共同原告怎么认定)
在民间借贷中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债务人吗
法律主观:
如果 欠款 人共同借款的,可以一并起诉;如果是分别借款的,则成立二个以上个独立的借贷关系,应该分别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指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 诉讼 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 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原告怎么能赢
前言
近年来,由于市场主体对资金需求增大,民间融资方式增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成为数量仅次于离婚纠纷的第二大案由。
由于民间借贷存在手续不规范、案件证据少、查清客观事实难等特点,加上“高利贷”案件时有发生、刑民案件交叉问题较突出、网络平台借贷等新类型案件苗头初现等现实问题,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法庭/仲裁庭对借贷纠纷的事实审查和证据认定也越来越严苛。
不少出借人高度自信,以为凭着借条或者转账记录就一定能胜诉,没有在起诉前准备好证据,如最后法庭/仲裁庭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便误以为“司法不公”,却不知自己败诉的原因为何。
想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出借人需要明白自己需要做什么、做哪些准备——
01
确证两个基本事实
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是民间借贷成立的要件事实,也是法院必审的事实。
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需要对这两个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一)证明借贷合意
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常见的有“三条”(借条、收条、欠条)。
此外,微信、短信记录和电话录音也可作为借贷合意的证据提交,法庭/仲裁庭也会通过发问的方式调查了解双方借贷合意。
1.“三条”的应用区别
首先,“三条”的应用场景不同。
借条是简单版的借款合同,合同双方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出借人出借款项,借款人使用款项后按期归还。
欠条是对双方前期权利义务往来的结算,双方的债权债务自出具欠条之日刷新。
收条由款项收取方开具,表示送达和收到事实,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归还的义务。
其次,“三条”对借贷合意的证明力各不相同。
一般来说,借条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合意,但欠条和收条不能——
对于“借贷合意”这个待证事实,单凭借条一般可以认定;单凭欠条起诉还须向法庭陈述产生欠条的事实,如果债务人不认,债权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单凭收条主张借贷关系,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是因为,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和收条形成的原因多样,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因履行合同、侵权和损害赔偿等情况而签署。
简而言之,借款肯定是欠款、收款,但欠款、收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再次,是否注明还款期限,决定了诉讼时效起算点。
如果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该日起算。
但是,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未写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计算)。
未写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在债务人出具欠条之日,诉讼时效为三年。
2.其他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三条”,起诉时也要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证明借贷合意,如微信聊天、短信记录和电话录音等,否则,如果借款人抗辩转账系缘于其他法律关系并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3.准备好法院可能会问的问题
法庭/仲裁庭认定双方当事人的借贷合意,不仅要看债权凭证,还会调查借款发起、借款意图、合同签订时间、地点、过程、场景等,从而考察借款发生的原因和前提,判断借贷是否自愿、真实地发生。因此,出借人也应尽量准备有关事实证据。
(二)证明款项实际交付
款项交付的认定标志是借款人控制了钱款。
现实中,款项交付方式表现多样:现金、转账、存款、指示第三人代为交付、按借款人指示向第三人交付等。
那么,借款人可以提供收条、转账记录、代为付款或代为收款一方的确认等,以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问:
出借人仅提供了借款凭证、主张借款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借款人,无法提供款项交付凭证。对此,法院怎么认定呢?一般来说,对小额借贷的案件,法庭/仲裁庭在审查书面借款凭证后,如果借款人没有相反证据推翻借贷关系,则可以认定借款事实。
tips:关于小额借贷的标准,尽管各地司法实践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但笔者认为可参照《民诉法》一百六十五条关于“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来认定。属于小额借贷诉讼的,实行一审终审。
但是,对于金额较大的借贷,按照常理,出借人一般不会采用现金交付的方式,在出借人无法提供款项交付凭证的情况下,法庭/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亲疏程度、交易金额的大小及双方的经济能力、交易方式和日常习惯、有无支付利息及收益比例、资金及其他财产变动情况等因素,并根据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结合其他间接证据,对诉辩双方陈述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判断。
02
确保债权的合法性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诉求才能得到法庭/仲裁庭的支持。所以,法官/仲裁员在庭审中除了确认前文说的两个基本事实,还会调查重要的两类事实——关于人、关于钱,以确保借贷行为是合法的。
关于人的事实有:双方各自从事什么工作、什么时候认识、怎么认识的、双方熟识程度、交往方式与频率等。
关于钱的事实有:对方为什么借钱、为什么出借给对方,借款的来源、借款的用途、双方除了该笔借款外的其他往资金来情况,借款归还情况等。
如果法院/仲裁委通过初审就认为借贷行为属于“会子”形式的集资,则裁定不予受理;如果认为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则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如果认为借贷行为与有关犯罪行为有关联的,也会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03
律师建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出借人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证据意识,资金流转的每一个操作都要重视书面证据并妥善保存。
01把钱借给熟人
把钱借给熟人,降低对方不还钱的风险,同时避免自己被法庭/仲裁庭推定为“职业放贷人”、利息诉求不被支持。
02正确地出具借款凭证
借条、欠条除了写本金数额、利息、借款人姓名、证件号之外,要写清楚借款人确认收到款项,如果借款人指示款项交付第三方,要写上指定收款账号。
不写还款日期对出借人更有利,因为这样出借人可以掌握诉讼时效的主动权。
争议解决约定仲裁管辖更好,一裁终局,省时省力。
约定维权产生的费用由出借人承担。
如有可能,借款人夫妻共签。注意留存借款人夫妻二人身份证复印件,且二人均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捺印,以防借款人试图通过否认亲笔签名从而否认借款凭证真实性。
以上信息如记不住,不妨找专业律师帮忙。
03转账留痕
款项不用现金交付。转账用银行或者微信、支付宝,注意备注借款用途、借款人姓名及对应借条的日期。
04大额借款要求担保
大额借款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为债权实现加上一道保障。
05与借款人保持沟通和友好关系
尽量不与借款人闹僵,一则方便在证据不足或不完美的情况下,说服对方配合补充、完善证据,二则用微信聊天的方式催款以便保留证据,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民间借贷在原告方起诉的条件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在原告方起诉的条件如下:
1、合同履行地为原告方所在地的;
2、借贷双方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原告所在地为管辖法院的;
3、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地的,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原告所在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是从原告起诉还是被告所在地起诉
起诉借贷纠纷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或者是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也就是说当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之后只能够到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的。
一、起诉借贷纠纷一般是到哪里起诉?
借贷纠纷进行起诉的话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二、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1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3人民调解的效力口头调解协议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
公证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1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遵守下列原则
(1)借贷双方自愿的原则。所谓双方自愿,是指出借人、借款人之间的债权文书是在双方意识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制作的。一方以胁迫、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不能给予证明;
(2)合同条款公平的原则。所谓条款公平,是指出借人(债权人)、借款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不能存在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3)使用借款不得违法的原则。这是指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应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或生活的需要。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款合同不予公证;
(4)债的成立必须真实的原则。这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借贷关系发生,那种伪造的、胁迫的、利用欺诈手段产生的债不予保护;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24%。
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的纠纷的话,首先可以双发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的;其次可以找第三方(政府或者律师事务所)介入调解;最后还可以申请民事仲裁或者是民事诉讼的,同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材料。
民间借贷同一个被告,不同二个原告,可以一起起诉吗?
民间借贷同一个被告,不同二个原告,是可以一起起诉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个原告可以同时起诉同一个被告,这种情况形成的诉讼就是一种特殊的诉讼也就是共同诉讼。但是共同诉讼的合并,主要是为了简化具体的诉讼程序。如果想要同时审理,那么两个原告都必须要和这个案件有直接的相关利害关系才可以一起起诉。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后有两个原告是否有先来后到
1、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胜诉后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告,是没有先来后到之分的,因为各原告的债权都同等的受法律保护。
2、当然,在实务中,如果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则先起诉的一方可能会先进入执行程序,这样,一旦先申请执行的一方得到执行款后后申请执行的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先申请方退还已经领取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