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财产保全的风险(原告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前财产保全有什么风险
法律主观:
诉前财产保全 ,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 利害关系人 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 起诉到法院 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在当代的社会诉讼保全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措施,这样可以保证自己日后获得生效判决也能够得到执行,但是毕竟采取诉讼保全,对于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会做出一定的限制,因此规定了诉讼保全,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适用的。延伸阅读:诉讼保全担保是什么意思,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民间借贷诉讼 保全怎么做?诉讼保全的时效是多久,诉讼保全的解除方法是什么
法律客观:
一、交通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诉讼到法院之前,受害方当事人懂得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以请求法院在诉讼之前控制肇事车辆的越来越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使伤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的赔偿得到保障,大大减少肇事责任方下落不明、变卖车辆、逃避赔偿的可能。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财产保全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
问题一:财产保全起什么作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如果在案件过程中,您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您最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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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好处? 王静波法官: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就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在立案前即被申请人尚未察觉到即将被提起诉讼时,迅速、快捷地对对方的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手段,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降低可能存在的财产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这时,被申请人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既节省了案件受理费等诉讼支出,又减少了执行风险。
问题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好处 写好财抚保全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但作为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比如房屋、车辆、保证金等。申请财产保全将能保证申请人债权的实现,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逃避债务。
问题四:《财产保全申请书》有什么作用? 50分 作用为:
1、事前预防。避免因财产转移而致使权利无法实现。
2、担保是指申请人要提供与所要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的财产进行担保,如果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支持,要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3、法院收到保全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的,法院会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
问题五:财产保全押金起什么作用 对你申请保全的财产如果进行了错误保全,你提供的押金(保证金)用来赔偿损失
问题六:哪些财产可以用来做财产保全?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价值变化很大的财产和鲜活易腐烂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也是可以查封扣押的,但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法院予以变卖,保全价款。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厂房、机器设备等,可以在债务人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出发,对其有关财产权证照给予扣押,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机关在财产保全期间不予办理该项财产转移手续。这样既能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又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加快债权的实现。对特定行业,如金融、保险、文教、卫生或者信誉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不要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响社会稳定。冻结银行存款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冻结的数额应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在保全的实践中,应当避免超标的冻结或全部冻结,致使财产所有人不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重复查封、冻结;避免不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保证财产所有人及时行使抗辩权。
问题七:诉前财产保全有什么重要作用?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当即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问题八: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问题九:在债权人众多时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好处 如果都诉讼了,那查封在先的有优先处置权,其他债权人如果没有抵押质押权在手是不能对抗法院查封的,也就是说谁手快就是谁的,如果财产价值高于你的债权,后面法院可以重复查封,但是那个被保全的财产要先还了你,剩下的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不过要是在同一个法院起诉的,如果起诉时间相近,可能会被并案,那就可能会是大家一起分了。
有法院判定的诉讼财产保全问题有哪些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一、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有哪些《民诉法》第105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是实践中,这个损失很难举证,也不容易得到支持。在无讼上以关键字“财产保全错误”进行检索,检索到案例2412篇,民事案由2337宗,其中判决1770份,裁定567份。虽然没能通读所有案例,但在浏览几十案例后可发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都会引用一段话:【注意】第105条的“申请有错误”应当理解为不仅包括法院裁判结果与申请人诉讼请求之间存在差异、申请人诉讼请求未能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的客观方面,亦应包括申请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的主观方面。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一般侵权责任过错原则,不能仅依据裁判结果来认定责任的成立与否。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全部驳回了保全人的诉讼请求也不必然导致法院认定保全错误,还需要证明保全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此种举证责任对于被保全人来说并非易事,一般有保全的案件诉讼时间都得拖接近一年,加上二审、执行轻松过两年了,如果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一直没有解除保全的话,其中的损失绝不止于法院能支持的存贷款利息差。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1.概念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2.投保人投保人是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3.创设意义(1)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2)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从保险法律关系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当然,可以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来保障您的财产保全行为。
法律客观:
一、诉讼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支付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二、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起诉,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起诉,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起诉债权人赔偿损失。(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财产保全抵押有风险吗?
一、财产保全抵押有风险吗?
财产保全抵押是有风险的。诉讼保全的要求是:请求保全一方需要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果因为证据无效或证据不足被判定败诉,则因为保全错误造成报告损失的,就要由担保方偿付被告的损失了。这种情形一般出现在被保全的物品为易耗品等不易保存的物品情况下,由于审判时间过长,造成被保全物品灭失,而最后申请保全一方败诉,则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如原告无能力赔偿,则需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担保是有风险的,需慎重考虑决定。
二、房屋抵押借款有哪些风险
房屋抵押借款的风险有:1.违约风险。一旦贷款出现违约,抵押的房屋面临拍卖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生活所必须的房产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6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债务人以其生活所必须的房产作抵押,向债权人借款的,一旦债务人不能还款时,债权人也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债权。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3.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房屋抵押借款有哪些风险
房屋抵押借款的风险有:1.违约风险。一旦贷款出现违约,抵押的房屋面临拍卖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生活所必须的房产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债务人以其人借款的,一旦债务人不能还款时,债权人也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债权。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存款属于短期存款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3.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度也就越大,从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四、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第一:房产持有人违约
一般正规的P2P网贷平台在做房产抵押时,都会提前审查借款人的资质,并且将房本等信息上传到网站上,同时披露借款人的基本资料、收入情况等信息。贷款人用自己名下房产进行抵押,首先要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他项权证。平台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人一般是公司。如果他项权人和平台无关系,或者是平台的职工,就存在一定风险,一旦离职,贷款人就可能会出现逾期或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
第二:房产重复抵押
如果平台审核不严格,就有可能出现房产二次抵押,这也就造成了房产重复抵押的风险,一旦房产重复抵押,比如在借款前,借款人的房产已经在银行抵押贷款过,那么,出现问题后很可能引发产权不清,给投资人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第三:房价下跌资产贬值
长久以来,房地产作为信贷的首要抵押物,其保值和增值性毋庸置疑,但是也要防范房地产市场行情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及地域风险。虽然目前来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良好,而且P2P有庞大的房贷市场进行支撑,一旦房价下跌,将会导致以房产为抵押物的P2P产品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也会影响很多出借人的长期利益。
第四: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财产保全的风险
1、在交通事故中
2、申请不被受理
3、法律风险
4、申请的前提错误
5、申请的金额错误
6、申请对象错误
7、综上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赔偿诚意,在诉讼前或诉讼时转移、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当事人日后即使得到了对己有利的判决,判决内容也难以执行。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限制对方当事人对其财产的处分。但是,由于很多人对财产保全并不了解,可能导致申请不被受理或出现法律风险。
2.申请不被受理,事故中,如果肇事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肇事的司机又没有无证驾驶、酒驾等情形的,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一般不会受理。原因在于机动车投了保险,又不存在保险公司免责事由的,保险公司一般会承担赔偿。尤其是交强险,赔付保险金比商业保险快捷简便许多。因此,在无须财产保全受害方的损失也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下,法院自然不会受理申请。
3.法律风险,财产保全如果有错误的,申请人将必须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申请错误包括:
4.申请的前提错误,即申请人据以提出申请、保证日后能够得到执行的诉讼请求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5.申请的金额错误,这里特指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超过了诉讼请求。
6.申请对象错误,简单理解就是应该保全甲的财产却误申请为保全乙的财产,对乙因保全遭受的损失自然要赔偿。
7.综上,申请财产保全由于其自身复杂性,普通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可能会应对不当而对自己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建议当事人如有需求咨询专业律师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财产保全要慎重
1、申请保证金的风险。由于我国对财产保全的制度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时候会按照规定来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而这部分保证金作为申请的时候就必须提前缴纳给法院,在发生错误申请而对被申请人造成较大风险的时候是可以依法赔付给对方的。
2、法律风险,申请财产保全会让法院对对方的财产执行相关保全措施,如暂时性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等,这些措施都可能会对让对方的经济和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如果我们的财产保全措施未有正当和必要性,而确实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会可能被对方诉讼,控告我方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将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财产保全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1、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如下几点: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等风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企业融资面临的风险是什么
1、违约风险,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