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期过期案例
本文将讨论一个关于连带责任担保期过期案例的实例,即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一个三年的连带责任担保期,但由于双方在到期日之前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因此该连带责任担保期已经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一方不能履行其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上述情况,受益人可以要求承诺人就其失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过了担保期限,但口头承诺偿还可能被电话录音,有法律责任吗?
1、最好能做个公正,因为这些都不属于直接证据,效力比较低。但是如果法庭认可这个录音证据,那么已经可以证明新的担保期(6个月)。
2、有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不过录音证明必须有第三方而且是两人以上在场才行看来你这个担保人虽然是口头担保,但却是货真价实的连带责任担保人,确实应该负责到底。
担保期已过法院判决连带责任
1、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建议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合法合理的保证期间来确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期限已过一般是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的,对于担保的期限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自主在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4、法律主观:担保期限过了担保人则没有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信用贷款超期五年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1、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超过八年时间,银行贷款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时效,担保人应该已免除担保责任而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3、贷款五级分类损失贷款5年担保人还有责任。贷款五级分类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于逾期严重的贷款进行的一种分类,对于担保人而言,贷款未核销且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向担保人追偿。
信用社贷款已经过期2年没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1、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如果是一般担保,借款人偿还不了贷款,担保人就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逾期了,担保人就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4、如果你这个担保期限已经过了的话,你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就害怕你签了确认函之类的东西,这样的话你这个担保期限就有续上了。
5、担保人要能够正常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担保人需要在贷款地区有自己的户口和固定住所,租房住的话,是不能当担保人的。
担保合同到期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1、法律主观:主合同到期后,担保人要履行担保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主合同到期是保证责任的开始,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已过,还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法律分析: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主观:过了保证期间担保人不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人不需要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也不需要再承担责任。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
法律分析: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过了担保期限的,担保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涉及到有关担保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商达成的意见来认定担保情况,特别是有关担保期限的具体情况,在届满后可以认定为该担保责任消失。
担保期限已过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连带责任担保期过期案例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其中乙方因担保期限已过而不能履行其承诺,导致甲方受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乙方在担保期间内不能履行其承诺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以一个实际的例子来说明: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乙方对甲方的债务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乙方忘记了原来的承诺并没有在到期之前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当乙方在担保期间内不能履行其承诺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两个当事人应该尽量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权益等原则;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尽快寻求法律意见或者采取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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