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不给钱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人拖欠员工工资,承包人、发包人各承担哪些责任
承包方不支付工人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若承包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发包方有连带责任关系。
如果分包单位是法人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农民工资的连带支付责任。如果分包单位不是法人的,由发包单位(法人)承担工资的连带支付责任。
法律主观: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是建设单位将所要进行的建设任务以总承包合同或部分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发给承包单位的过程,建筑工程发包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承包人指的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而发包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支付工资后,可以向承包人追偿。
分包欠的材料款能找总承包吗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2、分包公司不给钱可以起诉总包方。如果欠款属于工程款,则可以将分包方、总包方及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分包公司不给钱的解决方式: 交涉、要回要及时。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 收集证据要及时。
3、法律主观:不需要。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4、法律分析: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直接向发包人追偿吗分包人不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最终付款责任在实践中,分包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不但常见,而且也会给实际施工单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5、法律分析: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根据签订的合同,确定合同的双方,根据合同确定材料款的付款人。
违法分包工程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1、法律主观: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 工资 清偿 连带责任 。
2、如果发现承包人进行违法分包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分包方,如果知道承包方没有获得发包方的同意进行分包,还承接了工程分包,就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3、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主观: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公司违法分包的,分包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工程因质量产生问题的,包式头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6、被执行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申请前被执行人向原债权人清偿,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 实务要点 第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申请执行人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不予受理或驳回执行申请。
分包欠钱不给总包有责任吗
法律主观: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法律主观:分包拖欠工资总包责任是:(一)依法分包的,总包方应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劳动者的工资垫付责任;(二)违法分包的,总包方应对劳动者的工资负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一,发包人甲公司与工程队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没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1、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一,发包人甲公司与工程队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没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2、法律分析:不需要。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3、分包拖欠材料款,法院起诉保全了应收款总包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4、法律主观: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