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了追诉期还判刑吗
追诉期过了该怎样判刑
法律主观:
追诉期过了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 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死亡 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命案追诉期过了还会判刑吗
法律主观:
案件已过追诉期的,不判刑,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事案件一般都有追诉期限,与民事案件一样,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一般就不会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法律分析: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八十七条 刑法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审判判决的,不认为是犯罪,即无罪。追诉期限是有以下例外情况的,那就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过了该怎样判刑
如果一个人犯法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在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追诉期已过的案件在判刑过程中引发了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追诉期的过期意味着证据的丧失和目击者的记忆衰退,因此判刑标准应该作出调整。他们主张考虑其他因素,如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社会影响以及案件的严重性等,来确定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然而,也有人认为判刑标准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不应因追诉期过期而做出调整。他们认为法律的平等和公正原则应该得到维护,而不受时间因素的影响。因此,是否应该对追诉期过后的判刑标准进行调整,仍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
追诉时效的规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综上所述,追诉期限的设定在刑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设定引发了一些争议。一方认为应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而另一方则主张法律的平等和公正原则应得到维护。对于追诉期过后的判刑标准是否需要调整,仍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追诉期过了公安还抓吗
追诉期过了一般公安不会抓人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了追诉期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追诉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已经立案的,过追诉期也会追究刑事责任。
2.但是在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下几点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杀人或无期徒刑】,潜逃20年后,超过了追诉期,还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可能会。
1、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根据您的描述,犯罪已经过了法定追诉期是会被视为无罪的,因为我们国家在追究犯罪时的好笑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过了法定追诉期不在追究。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会导致人事变迁,收集罪证十分不便,此外还能节约司法成本,注重当下的大案要案。因此,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此外,我们国家在规定追诉时效时,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程度不用,追诉时效是不同的。严重侵犯法益的犯罪,追诉时效是非常长的,有许多犯罪亏春都可达十五年之久,并且在此期间如果又犯新罪的话,追诉时效还会进一步延长。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供您参考: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销袜耐。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如果一个人杀了人二十年都没被发现,过了追溯期,他就没罪了吗?
如果一个人杀了人二十年都没被发现,过了追诉期,他的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下,过了追诉期就不会被判刑。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如果犯罪人已经被发现,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藏匿的,永远都不会超过追诉期。一经司法机关发现,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杀人两家私了了,已过追诉期,还能在判刑吗
能判刑。
凡是杀人案,都属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即使超过了最长二十年的追诉时效,同样要被追诉。只是多了一道程序:需要报请最高检。
《刑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