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知识产权法院有哪几个
知识产权法院有以下几个:
1、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4、广东知识产权法院;
5、江苏知识产权法院;
6、浙江知识产权法院;
7、湖南知识产权法院;
8、辽宁知识产权法院;
9、河南知识产权法院;
10、福建知识产权法院;
11、黑龙江知识产权法院;
12、重庆知识产权法院;
13、天津知识产权法院;
14、四川知识产权法院;
15、陕西知识产权法院;
16、吉林知识产权法院;
17、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1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19、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0、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等。
知识产权申请方式如下:
1、著作权一般无需申请,自作品完成时自动取得;
2、专利权一般由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经过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授权;
3、商标权一般由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申请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这些法院都专门审理各种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的案件。这些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2014年11月6日,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4个审判庭和技术调查室、法警队两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个城市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成立性质
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内设4个审判庭,技术调查室和法警队,2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人员编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由20年前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首任庭长宿迟担任。陈锦川、宋鱼水、姜颖等全国知名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专家型优秀法官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任职。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党组成员集体亮相,他们是院长宿迟、副院长陈锦川、宋鱼水、纪检组组长吴久宏。院长宿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预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年收案将达到1.5万件,22名法官肯定是“超负荷”运转。
知识产权法院的意义
1、“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色彩,与整个司法改革的趋势正好遥相呼应。
2、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依靠模仿甚至“山寨”实现了快速发展。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必须依托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后盾。否则,就不可能有企业有强大动力搞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知识产权二审是到哪个法院
法律分析:将专利等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审理权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实现知识产权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在哪个城市
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
最高人民法院设耐罩立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
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一般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了,可以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可以先联系侵权人,要求他们停止侵权,撤下侵权的作品,或按转载要求进行转载。
2、如果侵权人在给定的时间内没有理会,可以向侵权人网站的域名注册服务商,及主机提供服务商进行投诉。
3、当然,也可以向搜索引擎公司投诉侵权内容缓旁,如果侵权网站有放广告昌哪闹,这种投诉就更会有效。
4、通过以上种种还不行的就要采取法律行动,对侵权人发律师信和提起诉讼。
我国四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
北京、上海、广州、海南。根据查询华律官方网站得知,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全国各地还分别设有4个知识产权法院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而设立的审判机构。
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
(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对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六)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知识产权法庭移送纸质和电子卷宗。
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该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落地见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
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第二条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
(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对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六)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知识产权法庭移送纸质和电子卷宗。
第四条 经当事人同意,知识产权法庭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及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件、证据材料及裁判文书等。
第五条 知识产权法庭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或者采取在线视频等方式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
第六条 知识产权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到实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巡回审理案件。
第七条 知识产权法庭采取保全等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的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同时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九条 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会议由庭长、副庭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
第十条 知识产权法庭应当加强对有关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及时总结裁判标准和审理规则,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第十一条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对其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