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的法律规定(相对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法律主观: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
亲告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关于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
1、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1)亲告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3)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5)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酌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三、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其有两个特点:
1、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
2、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然而酌定不起诉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其适用应具备三个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其适用范围存在很大差别。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法律分析: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不起诉的适用。完善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逐步扩大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案件量刑的预判,对其中可能判处免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认罪认罚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附条件不起诉是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未成年人而言的,相对不起诉针对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河南省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意见
法律主观:
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因为 证据 还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或者是行为人的行为犯罪程度轻微并且有悔罪的表现,或者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行为人减轻处罚的,检察院都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也就是相对不起诉的对象,实际上是行为已经达到了应当受到法律处罚,但是有其他法定情节,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对不起诉的情形
法律主观:
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亲告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一、什么是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有犯罪记录吗
法律分析:相对不起诉不会有犯罪记录。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做出的决定,而根据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审判机关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所判断的“犯罪情节轻微”只是检察机关的认识,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人是没有犯罪记录存在的。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相对不起诉后公安怎么处理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公安刑事强制措施应解除。
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6种情形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的一种。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在诉讼学理上,存在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两种不同的刑事起诉原则。起诉法定主义,是指检察院等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如认为刑事案件具备起诉的条件,就必须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斟酌处理。起诉便宜主义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应,又称为起诉裁量主义,是指检察院等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对于具备起诉条件的犯罪,并非一律要提起公诉,而是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利害权衡以后,再裁量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起诉法定主义是有罪必罚的刑罚报应论思想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较为重视刑事追诉的统一性和公平性;起诉便宜主义则是注重特别预防的目的刑罚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较为重视刑事追诉的合目的性和合理性。
据此不难理解,相对不起诉的合理适用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节约诉讼资源以及稳定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如果制约不足,出现起诉裁量权的滥用,其危害也是很大的,因此,相对不起诉要经检察长决定。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
(9)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
(10)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但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且犯罪较轻的(《刑法》第272条);
(1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刑法》第276条之一);
(1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第351条);
(13)犯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刑法》第383条);
(14)犯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且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390条);
(15)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16)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符合法律规定不起诉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290条,最高检《规则》第502条)。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