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没有财产怎么赔偿(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怎么办)
凶手死了还要赔偿吗
凶手死了需要赔偿,情况如下:
1、应杀人犯死了,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的,还需要赔偿。
2、在杀人犯死后,应该由罪犯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3、作为受害人家属,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以罪犯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罪犯没有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继承人没有赔偿责任。
故意杀人罪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主要包括: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对其非法所得可以追偿,对其应当赔偿的赔偿金,受害人提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自杀身亡,被害人家属可以就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一)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二)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三)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四)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死刑犯判赔偿几十万没钱怎么办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没有钱赔偿的,被害人主张民事权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凶手是未成年人,没有能力来进行赔偿,监护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凶手是成年人并被判处死刑,受害人的赔偿金可以从凶手的遗产中支付,并且杀人犯的合法债权也自动属于受害人所有。但如果凶手确实没有财产的,因其是成年人法院不回执行其亲属,赔偿就很难要回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凶手故意伤害致死后,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民事赔偿这块怎
在刑事诉讼中,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若没有,则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赔偿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其标准可分别根据下列法律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凶手死亡被害人怎么获赔
法律分析:杀人犯死后,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与罪犯家属协商,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获得赔偿。在杀人犯死后,应该由罪犯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受害人家属,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以罪犯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罪犯没有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继承人没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我女儿被害杀人凶手家里很穷我该怎么向他赔偿
判决生效后,不管什么原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应该尽量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给法院才能确保执行。
如果被告不赔,但有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力赔偿,那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等被告有支付能力再恢复执行。
参考地址:
“江西皮箱藏尸案”凶手落网,若判处死刑,没钱赔偿死者怎么办?
江西旅行箱藏尸案件现在已经抓住了犯罪嫌疑人,不得不说这个嫌疑人让人看不懂,首先你说他胆子大吧他被人一句话吓跑识破,说他胆子小吧他光天化日之下运尸体,着实让人看不懂,也许是身材太瘦了力气有限搬不动尸体才叫司机帮忙,这是胆大包天还是说他愚蠢呢!
其实很多人都在想他干嘛要杀人,这个才是很多人想知道的,至于杀人之后的事情基本上这几天都已经没有多少秘密了,现在的目光放在为什么杀人,他跟死者除了曾经的上司下属关系之外还有什么其他关系吗,有什么深仇大恨要杀人运尸呢,这些是现在比较受到关注的方面,也是等待的一方面。
不过从身材来看的确瘦弱,连尸体都搬不动,是他紧张了还是说他本身力气小,力气小了怎么在没有受伤的情况下杀死自己搬不动尸体的死者,使用了什么样的方法跟手段,如果说女的当时反抗激烈,凶手肯定会多多少少有一点受伤,现在看来并没有这方面的情况,他是如何一个人在自己不受伤的情况下杀人的。
当然他当时被司机的质疑吓破胆,慌不择路的逃跑,这说明他的心理素质的确受到了影响,内心相当的恐惧,虽然逃跑了只是在一天后被抓获归案,比较被发现后第一时间所以的信息都曝光,这样的科技时代这种杀人案短时间内就可以在当地每一个人手机里面出现,嫌疑人怎么可能跑的掉,短时间被抓住其实一点都不意外。
嫌疑人自己的家境其实并不好,两兄弟都没有成家,父母一个打零工为生,还有一个身患残疾,所以这种家境根本不可能做得到民事赔偿的能力,至于嫌疑人自己,从他三十多岁还没有结婚,在娱乐场所打工,经济条件也绝对好不到哪里去,基本上应该没有多少积蓄,根本不可能够赔偿。
所以说这个杀人犯杀人光天化日运尸畏罪潜逃,这些加在一起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个完全没有说自首跟悔罪的表现,想着就是潜逃,同时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死刑基本上已经定了,对于死者家属索赔的问题,索赔是受害人家属的权利,但是嫌疑人家有没有能力赔又是另外一回事,没有能力赔偿,那么死者家属也只能认了,还能怎么办呢!
最多就是杀人犯自己的财产全部拿来作为赔偿,但是以他的能力来说,冒险打的运尸,说明他自己连车子这种交通工具都没有,也证明他经济条件非常一般,不会有太多的财产,肯定也不够赔偿的,只能说等待法律严惩他,而受害人家属能得多少赔偿就拿多少,肯定是得不到想要的数额,不过嫌疑人被抓等待最后的判决有可能是家属最大的安慰了,赔偿基本上得到的不会太多。
杀人凶手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国家有赔偿吗
杀人凶手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只能终结执行,不能由国家赔偿。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而对于故意杀人的民事赔偿只能由罪犯本人的财产赔偿,作为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杀人凶手无力赔偿的情况下还可按如下进行赔偿:
如果凶手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话,任何人没有帮助其赔偿的义务,他要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凶手的亲属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话,又是酌定的量刑情节,如果你想让凶手难受,就不要家属赔偿;如果想让家里好过一些,就要一些赔偿,因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减轻不了太多。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百香果女孩家属获退32元引热议,凶手没有资产谁来赔?
不知道媒体为啥将这个信息报道出来,让人误解、让人寒心、让人担心。这32元,是凶手抢得百香果女孩卖百香果的钱,现在是“退”,不是“赔”。女孩妈妈能拿到赔偿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只能靠司法渠道救济了!
一、百香果女孩遇害案
“百香果”女孩名叫杨晓燕,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在自家地里摘了百香果云收购点卖,换得32元。在回家的路上,被本村村民杨光毅强暴后死亡。一审法院判处凶手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后又改判死刑,目前已被执行死刑。
二、关于民事赔偿
2019年8月“百香果女孩”母亲陈礼言,向灵山县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有关该案的民事赔偿诉讼,后经法院主持陈礼言与杨光毅达成民事调解。据民事调解书,陈礼言要求被告杨光毅应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按照民法规定,杨光毅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赔偿就应当由他个人承担,他的父母和亲友没有法定的、帮他代为赔偿的义务。杨光毅被执行死刑后,只能由他的个人遗产进行赔付。杨光毅是一个光棍汉,连房子都没有与父母同住,哪里有什么财产可执行,法院查了杨光毅的银行卡,只有一百多元。如果说他的父亲和亲友不主动代为赔偿,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他们的,死者亲属也就不可能拿到赔偿款的。
三、关于这32元
这32元是百香果女孩卖百香果所得,法院依法判决退还这32元是判决义务,法院让死者的妈妈去领取这钱也是执行法院判决结果。这钱是“退”,不“赔”!我感觉在这个新闻事件上,法院和媒体都应当弱化处理,不应该再报道出来,触痛公众的神经。
四、死者妈妈无法获得赔偿怎么办?
从目前情况来看,只能寄希望于司法救助渠道。云南腾冲邵宗其因妻子出轨,枪杀六人。两家死者家属申请法院执行五十多万的民事赔偿款,邵宗其被执行枪决后,法院也无法执行,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十多万元了结执行程序。四川省什邡市李祯旭将前女友杀害喂狗案,因凶手被判处死缓,民事赔偿案件也是无法执行,最近死者母亲获得司法救助款二万多元,了结执行。所以说,百香果女孩母亲的只能寄希望司法救助,索赔基本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