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颅脑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闭合型颅脑损伤重型评级伤残
法律主观:
评为九级伤残,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伤、残鉴定是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颅脑十级伤残表现及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颅脑十级伤残表现有下列情形: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3) 一侧部分面瘫;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5) 尿崩症(轻度);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7)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8) 开颅术后。赔偿需要根据客人的伤情来看,没有固定标准。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十级
5.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 一侧部分面瘫;
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 尿崩症(轻度);
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 开颅术后。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重度颅脑损伤八级伤残怎么赔尝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评定1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为十级,伤残等级评定如上:
一、一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2)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3)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二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心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4)腹部损伤
1、肝衰竭晚期。
2、肾衰竭。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5)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6)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三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
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双眼盲目4级。
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4)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四、四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重度)。
3、偏瘫(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盲目3级。
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4)颈部及胸部损伤
1、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呼吸困难(重度)。
五、五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完全运动性失语。
3、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双侧完全性面瘫。
5、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7、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6、双耳听力障碍≥81dBHL。
7、一耳听力障碍≥9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
8、舌根大部分缺损。
9、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4、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六、六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中度)。
3、尿崩症(重度)。
4、一侧完全性面瘫。
5、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
6、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7、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0、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2、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4、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5、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
6、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7、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8、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9、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2、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3、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4、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8、两肺叶切除术后。
七、七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双侧大部分面瘫。
4、偏瘫(肌力4级以下)。
5、截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9、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7、双眼偏盲。
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9、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
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颏颈粘连(中度)。
5、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6、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7、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8、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八、八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尿崩症(中度)。
4、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9、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中度)。
2、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3、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
5、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7、一眼盲目4级。
8、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9、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10、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11、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12、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13、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14、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15、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
16、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
17、张口受限Ⅲ度。
18、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19、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2、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3、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4、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
5、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7、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8、一肺叶切除术后。
9、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10、呼吸困难(中度)。
九、九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
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容貌毁损(轻度)。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7、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8、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一眼盲目3级。
1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17、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一耳听力障碍≥81dBHL。
19、一耳听力障碍≥6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20、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22、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4、张口受限Ⅱ度。
25、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2、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食管吻合术后。
6、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9、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1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心脏室壁瘤。
15、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缩窄性心包炎。
17、胸导管损伤。
18、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十、十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2)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4)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阴茎头部分缺失。
(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6)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脑挫伤一般定伤残几级
该损伤被列为8级残疾。
脑挫伤是临床中常见的一种颅脑损伤,患者可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偏瘫、失语等临床症状,严重的脑挫伤还会出现意识障碍,甚至危及生命。脑挫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应根据治疗后的预后情况以及脑功能损伤情况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