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二级鉴定标准(残疾二级鉴定标准合集)
二级残疾的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
1、中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肢体残疾中的二级;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2、重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法律依据: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肢体残疾中的二级;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二级残疾证评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依据我国工伤管理鉴定标准,事故造成重度智力缺失以及精神障碍,不能说话的,双眼盲目,四肢瘫痪,偏瘫或者截瘫的属于二级伤残,眼球缺失一个,另一只眼盲目,眼脸重度下垂,双耳耳廓缺失,听力重度障碍,脊柱受伤,呼吸功能障碍。
2级残疾证享受待遇如下:
1、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申请残疾人证流程如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综上所述,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两肢缺失,或者一肢缺失,另一只受伤损失功能,皮肤瘢痕面积达到68%以上,属于二级伤残,二级伤残赔偿应当有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果病人需要长期护理,还应当有长期护理费,医疗费按照医院单据据实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级残疾的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桥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根据相关规定,二级肢体残疾的标准是:第一、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第二、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第三、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2)双上臂或双前臂逗消碧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山举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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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的评定标准
二级残疾证的标准如下:
1、重度智能减退,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2、双下肢高位缺失,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档巧辩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宽磨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行缺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残联二级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
在办理残疾证的时候,一般都是要求到当地的残疾委员会提交相应的请求的,必须要符合国家发放的残疾人评定标准中的内容才可以,那么具体条件限制有哪些规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残联二级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I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I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工伤残疾鉴定等级
我国的工伤残疾鉴定的国家标准共分十级,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二级残疾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2.2 二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1)双膝以上缺失;
12)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7)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30 cm2;
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级;
20)心功能不全三级;
21)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3)肝切除3/4,合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7)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8)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29)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0)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
31)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肝血管肉瘤;
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 L(5 mg/dL);
38)职业性膀胱癌;
39)放射性肿瘤。
二级残疾证的标准是什么?_?
一、二级残疾证标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450μmol/L,(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二级残疾证的标准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应当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办二级残疾证的条件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做了伤残鉴定后就能办残疾证吗
要看伤残等级是否能够达到办残疾证的标准。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三、国家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有什么优待与照顾
1、残疾人的所得
二级残疾证规定有哪些
1、可享受生活困难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以及伤残津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残联认定达到二级伤残等级的,可享受生活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就可以家庭摇号。北京摇号新政”将正式施行。增加以“无车家庭”为单位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配置方式,明年将有60%的个人新能源指标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同时,也将不限制“无车家庭”家庭成员申请者的配偶申请指标。困难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以及伤残津贴至退休。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全国并不统一;
2、可提前退休。男满55岁,女满45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提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3、可享受低保、4050政府补贴等其他社会优待。各地有不同的社会优待政策。
四、残疾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初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5、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五、残疾证申办条件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残疾证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二级的鉴定标准主要是器官存在严重缺损或畸形的情况,并且有着严重的功能障碍或者是并发症,处于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情形。
具体条件有重度智力损伤、双膝以上缺失、完全感觉性或者混合性失语、心功能不全三级、切除三分之四的小肠、切除三分之四的肝脏、肝功能重度损害等情况。
残疾人监护制度建设和完善方法如下:
1、监护人资格条件: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的资格条件,确保受监护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监护人产生方式:制定监护人产生的程序和标准,明确监护人产生的途径和条件,并加强相关申请流程的规范和管理;
3、监护人权利义务:制定监护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和限制,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监护人履行职责;
4、监护人培训机制:建立监护人培训机制,为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社会组织参与:鼓励并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监护服务,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综上所述,由于残疾证等级评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所以具体的评定标准还需按照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