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残疾证)
视力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要注意的是视力残疾的评定标准是指双眼,若双眼的视力不同,则是以视力比较好的一只眼睛为准。视力残疾分为以下4级:视力残疾1级是指视力无光感,或在0.02以内,以及视野半径小于5度;视力残疾2级是指视力0.02-0.05,或者视野半径小于10度,1级、2级又属于盲。视力残疾3级指0.02-0.1;视力残疾4级是指0.1-0.4,3级、4级又称为低视力。注意: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者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视力残疾主要分为四级,按照视力和视野的状态分析,其中盲为视力残疾的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的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都是只指双眼而言。如果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无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只眼的视力达到或者是高于0.3咋就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如果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十度,无论其视力如何,都属于盲。视力残疾的分级:一级无光感要小于0.02,或者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视力为0.02到小于0.05的范围或者视野半径小于十度。三级视力为0.05到小于0.1。四级视力为0.1到小于0.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视力评残等级标准和补偿是什么
法律分析:1、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度;
二级盲 0.02—.05;或视野半径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3。
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医院怎么鉴定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通常分为四级;
一级通常指最佳矫正视力,无光感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五度。
二级最佳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02,小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十度。
三级大于0.05,小于0.1。
四级大于0.1,小于0.3。
鉴定视力残疾时,如果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侧眼睛视力为准,如果视力达到或大于0.3的情况下,多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
视力残疾有哪些补贴?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什么是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一)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三)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四)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五)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五)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六)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
二级低视力≥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扩展资料:
导致视力残疾的原因分为先天和后天两类。
其中先天致盲原因包括:
1、家族遗传。家族遗传是指父系或母系中有一方或双方存在显性或隐性的致盲因素,遗传给后代。在一些发达国家,遗传性眼病已成为主要的致盲原因。
2、近亲结婚。近亲结婚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结婚。从遗传学角度讲,近亲结婚容易造成隐性遗传的发生。根据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遗传病的发病率比非血缘婚姻高150倍。
3、胎儿期的影响。孕期原因是指母亲在妊娠期药物中毒、营养不良或患有其他疾病及临产时因难产而使胎儿缺氧等各种因素,致使胎儿先天发育不良,形成视中枢或眼球发育不良或其它眼疾。
例如,如果母亲甲状腺机能低可导致胎儿小眼球、眼球震颤等眼疾;母亲怀孕早期受风疹感染,则可使胎儿患先天白内障、小眼球等。
4、未知的其它因素。在先天因素中,除了以上原因外,还有许多先天视力残疾是因某些疾病造成的,但到底是何种原因,也无法确定,这种情况在先天因素中占有很大比例。
后天原因致盲原因包括:
1、视觉器官的疾病。视觉器官的疾病大致有眼球的屈光不正、眼球震颤、角膜炎、结膜炎、巩膜病变、晶体病变、玻璃体病变、青光眼、沙眼、视网膜色素变性、视神经萎缩等各种眼疾。除此之外,颅脑外伤、震荡造成的器质性病变、脑肿瘤等也可导致视力残疾。
2、全身性疾病。眼是人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很多全身性疾病都可能在眼部表现出或多或少的症状。这些全身性疾病主要包括某些传染性疾病和一般性疾病两类。
传染性疾病包括麻疹、风疹、脑炎、肺炎、伤寒、结核病、白喉和猩红热等;一般疾病则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肾炎、贫血及维生素缺乏等。患以上这些疾病的患者均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视力损伤。
3、心因性因素。人们的情绪及心理问题也是导致视觉功能异常的重要因素。短期的情绪困扰往往在视觉功能上立刻显出异常症状,长期的情绪压力对于视觉功能会显出更长远的影响。病态的情绪反应,甚至会造成完全失明。
4、眼外伤。外伤造成的视力残疾的情况较复杂,主要可分为严重的眼外伤和轻伤而严重继发性感染造成的视力损害两大类。各种眼外伤包括炸药和雷管等爆炸物使眼球致伤、机械外伤、化学药物致伤、各种离子辐射、微波眼外伤及职业中毒等。
影响因素
首先是成像位置,由于中央凹有十分丰富的视锥细胞,因而中央凹的视敏度大,物体成像于此则看的清楚,不需要缩短物距或放大物体。而中央凹的周边的视敏度小,要看清楚则需放大物体或将物体挪近。
其次是照明度,眼睛只有在充足的照明度下才能很好的看清物体,因而对有些低视力者就需要配照明灯。
第三是物体与背景之间的对比度,良好的对比度有利于眼睛的视物,因而视力残疾人的生活环境要力图扩大对比度。
第四是眼的适应状态,即明适应与暗适应,要注意室内光线与走廊光线、室外光线对比不宜太大,对于需要暗光的患白化病者应安排在光线弱的地方,以免其受强光刺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