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债务可以减资吗(公司减资前的债务)
公司欠债被起诉可以减资吗?
公司减资,是需要形成股东会决议,通知公告债权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降低注册资本,却没有通知你方,也没有为你方的债务问题进行相应的担保或处置,那么,公司这样减资就是违法的。你方可以起诉要求股东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企业可以减资吗?
法律主观:
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才可以减资: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 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减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减资涉及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须注明减资方式、比例和期限、是否组成重大事项等,同时应当制定减资方案并公告。
减资是指公司在存在合法有效的利益冲突或者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情形下,决定减少股本或者各股东的股份来解决公司债务的一种行为。减资涉及债权人权益保护,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限额责任。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各股东减少出资,申请解散、宣告破产时,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公司减资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减资必须注明减资方式、比例和期限,是否组成重大事项;2. 公司应当制定减资方案并公告;3. 减资决议需要经过股东会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4. 公司应当保留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债务和债权人要求的备付金;此外,减资还需要注意股东协议、各种可能产生债权人反对的情形等具体问题。
减资后,公司如何处理因债务而产生的亏损?公司进行减资可能导致因债务产生的亏损无法得到完全弥补。在减资方案中,应当制定好如何处理这部分亏损的具体措施,如增加盈余公积金或利润公积金等,以充分保障股东权益。
减资是针对公司破产、经营不善等情形下的正常企业行为,但涉及到债权人利益及法律规定的合规性,需要公司高管慎重考虑,制定减资方案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限额责任。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各股东减少出资,申请解散、宣告破产时,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两种减资!如何合法且规避风险
公司的两种减资!如何合法且规避风险。
律师在实务中常碰到的情形时,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要大干快上,所以将注册资本认缴的金额搞得很高,然而,后面无力认缴或者对外有债务时,就想减资。减资,正常的减资,其目的是减小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项目。一种减资是,只在工商登记的金额上减掉了;一种减资是,实实在在又装回股东的腰包了。以上两个结果大不同,后者是雷区。比如:不通知债权人,不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理,违法减资。如果是前者,只在工商登记的金额上减掉了,那么一般来说是从行政规范的角度,罚款。
参见公司法之第204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后者,违法减资且将减资的钱又装回股东的腰包了,那么就涉及抽逃出资,也就可能股东被追究责任。即,诉讼程序中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由股东在其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参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因为后者是利用公司减资程序实际抽回了出资、从而导致公司责任财产的减少,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而前者,净资产没有流动。只是通过注销部分股权或者减少每股的金额,以弥补亏损,没有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也就是说,减资并不一定会把股东带进诉讼中:但如果将资金从公司口袋违法拿进了股东口袋,那就是没得跑了。
搞清楚了以上这些,我们再来重温一下减资的正确姿势。参见《公司法》第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参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有‘限公司欠款末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减资更换法人
更换法人是允许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担任,这是一种职务,是否更换,取决于经营需要,公司有债务并不影响。
减资的话,需要经过特定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公司未依法履行公告、通知等程序,擅自减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并要求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有债务纠纷期间,能否到工商部门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有债务纠纷期间,能到工商部门减少注册资本,要求减少注册资本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国有独资公司不同,其决议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申请,必须由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由代表百分之七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当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这两个表册必须由董事会编制。应当注意的是,公司如果是增加注册资本,则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是当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就要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到已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有欠债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有欠债是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但前提也是要慎得工商部门的同意,同时还要慎得股东们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减资;对于公司有欠款的一般是针对于公司有亏损;而不会改变注册的资本。
一、有欠债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可以的;
亏损改变所有者权益金额,不改变注册资本。除非公司股东会决定要减资,到工商局减资程序,方可减少注册资本。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在公司未破产的前提下,必须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与债权方商定进行债务重组。公司申请破产后,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也就是破产财产。公司以破产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 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 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就是属于公司启动的第一笔资金,对于这笔资金在中途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增加也可以进行减少的,如果公司有欠款,那么只要合理、合法的,工商部门就会同意自己的要求,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程序的,公司的事情也一定要按公司法来进行。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资
法律主观:
1、可以,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2、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流程
一、公司减资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公司减资的具体方法
1、减少出资总额
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减少各股东出资
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三、公司减资的基本操作流程
1、董事(会)制定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减资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5、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6、验资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因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应当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7、章程修订
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8、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
综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公开部分查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资(变更注册资本情形之一)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原件”系指“公司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