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很少主动取保候审(派出所主动取保说明什么)
公安局为什么拒绝取保候审?
公安局拒绝取保候审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存在逃避或者妨碍诉讼的风险,并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和审理而做出的决定。
公安局拒绝取保候审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即:当对被申请人逮捕或者取保候审存在逃避或者妨碍诉讼的风险等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取保候审。此外,公安机关拒绝取保候审也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包括通知被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出具书面意见并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等。在判断是否存在逃避或者妨碍诉讼的风险时,公安机关会考虑多种因素,如案件性质、被申请人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前科记录等。如果认定存在风险,公安机关就有权拒绝取保候审,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和审理。
公安局拒绝取保候审后,被申请人应该怎么办?如果公安机关拒绝了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申请人可以通过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次审查,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逃避或者妨碍诉讼的风险。如果再次审查后,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确实不存在风险,可以裁定解除拘留或者改取保候审。
公安局拒绝取保候审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存在逃避或者妨碍诉讼的风险。被申请人可以通过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次审查,以争取解除拘留或者改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取保候审吗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程序:①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②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不会主动取保
法律分析:不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暂时不会主动取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被宣告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既不提供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做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办案单位可以依法将其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取保候审出来一个月了,派出所怎么也不来找我?
按照取保候审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如果过12个月依旧没有消息,会撤销案件。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并不是案件的结束,即使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做到随传随到,取保候审人员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此需要跟派出所提前打招呼,取得同意。否则就会没收保证金,还可以拘留、逮捕。违反相关规定的后果是一般没收保证金并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并提出保证人。严重点可予以逮捕。决定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之后没有动静并不表示不追究责任了。 取保候审之后,司法机关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起诉、审理判决。所以会有以下几种结果:一是案件交检察院后准备提起公诉,检察院会找被告人去录口供、告知权利等。准备让法院审理。二是案件继续侦查,公安继续找被告人去调查。三是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最后撤案不了了之。所以取保候审后出来一个月派出所是否传唤,由当地机关决定,时间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是每个月去签到一次,或者做到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很少主动取保候审
是啊。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是较轻的案子,但是侦查开始的时候,不好判断,一般就拘留后先报捕。
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好事,起码是从看守所里出来了。但最后的结果很难说,因为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结束,还要随传随到,最后法院还要审判。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会主动通知办取保候审吗
法律分析:警察会主动通知你办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是需要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相关机关是不会主动采取的,并且要符合取保的条件和交纳上述规定的取保保证金,当事人的亲属要在第一时间聘请律师来进行认定,避免造成无法办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很少主动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以后,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7天,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局就通知家里办理取保候审。能取保候审的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很少主动取保候审?
公安很少主动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主动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其原因有:一种情况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另外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超过37天,检察院又没有批准逮捕。继续羁押就超期羁押。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没有要求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