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什么责任(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吗)
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果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做取保候审担保人的后果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后失踪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之后的程序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同时应当告知你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3、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终的刑罚;
你现在是取保候审,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你必须随传随到,二次无故不到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审,那就是逮捕了。
另外,取保期间,你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外出时,按规定必须事先报告,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有关规定你最好能认真遵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个案子立案后,正常情况下,最终都是要被起诉到法院审判的。
当然在检察机关这一环节,如果你涉案的情节轻微,检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终都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的。或者当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办人电话联系一下,证实一下案情的进展情况。
按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侦查终结时,侦查机关在把案子移送到检察机关时,是应当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有:
(一)保证人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保证义务的责任。关于保证人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责任如下:
1、出庭责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确保被告按照法庭的要求出庭参加审判。如果被告没有按时出庭,取保候审保证人可能需要向法庭解释原因,并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2、担保责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在法庭上承担保证责任,即确保被告遵守法庭的要求和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禁止被告离开特定的地理区域、禁止与受害人接触、遵守宵禁等等。如果被告违反了这些条件,取保候审保证人可能需要向法庭报告,并可能面临责任和后果。
3、赔偿责任:如果被告逃离或违反法庭的要求,导致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承担经济损失,那么取保候审保证人可能需要承担被告的损失,包括支付担保金或其他经济赔偿。
取保候审的解除大概有三种情形:
1、因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
2、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
3、因届满而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应当由原决定的司法机关作出,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负有以下几项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义务,其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保证人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积极监督被取保人的行为,如果发现了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义务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报告。
但是,如果保证人没有履行义务,要处以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取保人进行串通,伪造证据或者故意唆使取保人逃逸、再次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是,保证人是否尽全力履行了监督义务,如果能够证明被取保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义务规定的行为是非常秘密、难以察觉的,保证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取保候审的人死了,保证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取保候审的人死了,保证人一般负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保证人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证义务,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死亡,保证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被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传递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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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与要求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要求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而保证人要对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在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与要求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与要求
(一)保证人为取保候审提供保证的,保证人要求和责任如下:
1、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责任: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二、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4、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要求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而保证人要对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在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