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怎么还(地方债务怎么还普通人会成为其代价吗)
地方债务怎么还
法律分析: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地方债务怎么解决
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
据财政部数据,地方政府债务近年还本付息增长很快。2021年1—12月,还本金额约26685亿元,付息金额达9280亿元,其中2.3万亿元本金需要借新还旧解决,但付息会真金白银地消耗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能通过扩张债务本金加以解决。很显然,这将加大地方政府财力负担。当然,积极的一面是地方政府发债期限大幅提高,2018年,平均发债期限仅为6.1年,但到2020年,平均达到14.7年,而2021年为11.9年。这样的过程,大大降低了政府债务的流动性风险,更降低了建设项目长期性与融资期限短期性之间的错配。另外,随着市场平均利率的降低,地方政府发债成本也有相应下降,从2018年的3.89%降至2021年的3.36%。
现在看,距离33.28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上限,还有约3万亿元的增长空间,而且依据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提供的数据,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率为93.6%,低于国际上100%~120%的上限标准。但在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务率条件下,同时做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当经济面临“三重压力”,要求中央、地方齐心合力稳中求进的时候,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恐怕会更加沉重。
至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目前已经在“清零试点”过程。北京、上海、广东三大财政实力相对充足的省和直辖市2018年启动首批试点,2022年1月20日,广东省宣布完成“清零”任务。目前,这一试点工作正在向陕西、西藏等西部省份延伸。什么是“清零”?是债务规模“清零”?还是割断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隐性担保?恐怕二者兼而有之。一方面,压缩隐性债务规模,使之合乎商业原则;另一方面,则是安全地隔断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隐性担保关系。
债务主要化解方式有哪些?
1.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锁定的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
2. 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省财政厅将制定考核奖补办法,单独安排一定的新增债券额度予以奖补。
3.自筹资金偿还。公立医院自身要加强全面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
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
地方债还不上怎么办
1 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
一、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
1、 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
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在上文中为大家解决了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的,大家可以具体了解一下。政府欠债不还首先大家也是可以考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觉得是政府欠债,政府拥有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不要担心这个问题。
地方政府举债靠什么还
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502.96亿元。 7502亿元是什么概念?有一个直观的比较——可以办43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 地方政府债务逾7502亿,这个数字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些巨额债务是怎么来的?都用到哪些方面去了?如何偿还、靠什么还? 据报道,债务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主要也是老百姓放在银行、“被负利率”的钱),资金主要投向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和土地收储。至于能否偿还、何时偿还,靠什么还,那就见仁见智了。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部分地方还债的第一选择就是卖地。众所周知,地方债务与房地产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房价不断攀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地价一再创新高。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大规模举债,底气也就在于土地出让金。如果卖地收入更高,恐怕一些地方政府还可借更多的债。 不过,一味靠卖地还债难免导致非法征地、拆迁,引发民怨,影响社会稳定,这不是没有经验教训的。就算排除这些负面影响,那些债务缠身的地方政府还可能陷入这样一个困境:为了还债,必须确保土地收益;为了执行中央政府的指令,又不能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要化解这样的矛盾,真不知这些地方政府的智慧有多高深。 还债的第二种选择是借新债还旧债。或者本届政府任期内借的债,留给下一届政府还,反正总会有人“认账”。这种潜规则,这种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的现象,实际上早就是公开的秘密。要杜绝这种现象,必须从体制上动手术。 傻瓜都知道,无论是靠卖地还债,靠借新债还旧债,还是靠留待后人还债,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为此,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望于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多留一些财力,通过财税制度的改革,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从而降低地方举债的需求。愿望当然很美好,但明显与现实中的“中央集权”,和现行的旨在保证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分税制有抵触。 还有人倡议转变发展方式 ,通过做强做大实体产业和中小企业,加强地方经济的造血功能。这种设想也非常值得赞赏,但对于某些地方来说,恐怕不是短期内就能实现的愿景。 当然,网友们还有很多议论,或者说还有很多建设性意见。比如说,把“三公消费”节约下来还债;又比如说,把所有贪官的钱都挖出来,抹掉这些债。 还有人建议地方政府不要乱作为或者少作为。想想也对,地方政府财权不大,事权不小,难免举债搞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越是“敢作为”,花钱就越多,负债也越多。这不是败家子么?
地方债务置换,是怎么回事,是拿什么去还地方债务嘛,谢谢大家,希望说得通俗易懂,
债务置换:
债务置换(bond swap)不同于企业之间常见的债务股权置换 (Debt/Equity Swap)。它是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目前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
地方债务置换:
地方政府用新发债券得到的资金偿还今年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债务。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相对容易实现提前偿还,但这里的提前偿还多数情况下还是按照原来约定的利率偿还本息。
是拿地方政府债券换:
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相当于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让巨额地方政府债务具有了流动性,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资产形式的转换与升值。地方政府降低了融资成本,银行也可以提高加快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地方政府债券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一些政策性优惠条件,置换政府债务后对负债方和债权方都有一定的收益,所以双方其实均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