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律咨询热线(交通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兰州市交警队咨询热线
兰州市交警队咨询热线是122,具体内容如下:
1、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该部门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122热线电话;
2、122报警服务台工作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当然,“有求必应”不是一切以报警者意愿办,对每一宗都要依情况作出妥善处理。处理的方法包括:赶赴现场调查、救助、调解;转达有关部门处理;指导报警人向有关部门申诉或自行处理等等;
3、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快速处理警情、市民向122报警时请注意:
(1)简要说清出了什么事;
(2)要详细说清地址;
(3)说清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重庆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电话号码是:
交巡警人工服务电话统一由110接听,凡一切警情,交通事故,由110接听转给公安和交巡警办理。
交巡警总队咨询电话:核腔枝62599888
车管所咨询电话:968888
交通信号灯故障报修电话:63753319
内环快速道路支队值班电话:89085110
拓展资料
交警是指在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这是一种警察。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
交通警察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安全检查、发证和驾驶员考核认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研究;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安全。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守纪律,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交警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徇私舞弊。
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执圆瞎行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安全和秩序。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各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道路改敏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各省道路交通实施条例、各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北京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
北京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是12123。
车管所是可以办车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机动车转移手续,解除抵押手续,注销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换证,补证,年审驾驶证,机动车的年审,补领机动车的号牌等业务。车管所属于公安系统,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性质,在车管所里面工作的人员,正式员工全部警察,是属于公务员的编制,但车管所的工作比较复杂,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后期就招聘了很多人员,这些人员被定义为辅警,是属于合同制的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