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行人主次责任赔偿比例(交警定责一般会有猫腻吗)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法律主观: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 不承担责任 ;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 交通事故责任 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行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责次责赔偿比例是怎么样的?
行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责次责赔偿比例是如果是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那么就会减轻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属于付次要责任的,那么就会减轻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行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责次责赔偿比例是怎么样的?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和机动车间出现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是保险公司在这个机动车的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以内去陪的,高于的那部分,根据一下方式来赔偿:
(1)、如果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那么承担100%。
(2)、如果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则是70%。
(3)、如果是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的,则是50%。
(4)、如果是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的,则是30%。
(5)、如果是无责任的,那么不承担责任。
(6)、如果是交通事故意外的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的,按照《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具体情况确定。
(7)、如果是无法认定事故的责任的,那么各承担一半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样也会按责任的大小来确定赔偿,同时在赔偿的时候也会按此事故不同的因素来进行协商处理,只要双方有主责任和次责任之分,那么双方在赔偿的时候也会按各自的责任来进行承担。
车撞人主次责任怎么赔偿
车祸主次责任的赔偿标准是:
一、在主次责任下,交强险在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二、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理赔不足时,对剩余得到的部分,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主次责任下,主责方承担70%的比例,次责方承担30%的比例。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主责的,由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比例,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20%;
机动车方次责的,由机动车方承担40%的赔偿比例,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60%。
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车祸当事人受伤的,责任人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