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流程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
法律主观:
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3、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5、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6、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7、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车辆损坏,此时是有可能可以报销修车的费用的,但是在修车之后需要开发票,否则并不能得到报销。人伤的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并不是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也不是关心修车的费用是否可以得到报销,而是需要先医治病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伤人保险赔付流程
法律主观:
因交通事故伤人的保险赔付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派员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保险公司定损估价;
4、当事人提交索赔材料;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6、当事人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理赔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是:医疗费为1万元,财产人员伤亡为12万元。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受害方赔偿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受害方赔偿处理流程如下:
1. 立即报警并收集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立即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收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索赔处理。
2. 治疗及伤情鉴定:受害方应及时就医治疗,并保存好相关医疗费用和诊断证明。如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应选择正规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保存好鉴定报告。
3. 向保险公司报案:受害方应向涉事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将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索赔申请。
4. 协商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受理了索赔申请,受害方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金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受害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保持冷静并收集好证据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其次,受害方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与保险公司协商时,应合理评估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合理的赔偿金额。
总之,交通事故受害方赔偿处理流程需要受害方保持冷静、收集好证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法规,并与保险公司协商合理的赔偿金额。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