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拿不到工程款(廉租房申请了8年都拿不到)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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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租赁补贴金额=家庭人口*(人均补贴面积-人均私房面积)*月租赁补贴标准1、廉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较低补450元,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最低补450元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房补贴政策

法律主观:

廉租房是政府为了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准备的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当然,还可以申请廉租房补贴。一、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简单来说,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二、廉租房补贴如何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填表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所在社区初审后报辖区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查无异议后统一上报住建局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按季度进行发放。(具体申请流程依据本地廉租房补贴政策执行,不同城市申请流程不同)。三、廉租房补贴金一年多少?不同城市廉租房补贴申请流程不同。人均建筑面积的规定一般在人均15平方米到人均30平方米不等,具体参考民政部门相关要求。家庭月租赁补贴金额=家庭人口*(人均补贴面积-人均私房面积)*月租赁补贴标准1、廉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较低补450元,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2、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廉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3、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4、廉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较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提示】:不同城市发放标准不同,以上数据仅供计算参考,不作为实际廉租房补贴依据。

法律客观: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最低补450元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申请程序及要件不变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以上材料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情况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家庭领取租房补贴分三个步骤:(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对取得补贴资格1年内租房的期间的补贴一次性发放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年内办理租房备案的,可将申请家庭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至办理租房备案期间的租房补贴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家庭;未租赁住房的和年审中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计算租房补贴,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重新申请时不受时间限制。对所租赁住房到期后未再租房的,停止计发补贴。申请家庭重新租房备案后,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当月开始计发补贴。●将房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可享受补助自2008年7月10日起,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承租人确认书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1年且无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即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四类特殊情况可按最低月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户籍“空挂”在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现住房处,但申请家庭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可以不分摊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此类申请家庭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情况说明》、《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房证明材料。●“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住房困难标准提高30%,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符合条件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11.7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3.7万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房补贴领取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以往市都采取按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门领取。市相关部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市的实际,从今年下半年起,将采取为廉租户开设银行存折,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家庭划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

关于工程结算问题,我属于甲方,项目为政府廉租房项目。

合同规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有招投标文件预算书,投标预算书总价和合同包干价一致,采用定额计价,材料价采用当时同期的地区信息价为编制依据,专用条款里的价格调整规定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该有材料价款按投标时的投标预算为参照,涨跌超3%应办理签证生效,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约定为按通用条款执行。问题来了:身为甲方向政府要钱,在该项目没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也就是完全按照原图纸进行施工,工程量可以按照投标里子目工程量进行结算吗?单价根据合同规定可以按照施工时同期市场价信息进行签证,也就是工程量和投标里不变,材料单价根据签证进行修改 [[[[你的这些条款 招标文件和在合同里已经明确 我看可以的 ]]]

什么是廉租房和公租房

一、含义不同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二、申请条件不同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

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表现形式不同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四、申请对象不同

1、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2、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五、收入限制标准不同

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

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六、交纳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七、其他区别: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

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

公租房的投资主体是政府,但也欢迎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租房。

关于廉租房和拆迁。

我认为你说的没错,你二叔想霸占,但是肯定不可能全让他霸占了,他的这个计划像你说的,应该是已经预谋很久了,首先迁入你家户口的那个人比较麻烦,首先你要了解一下,他把户口迁入得时候你们那是否已经冻结户口了,是这样的,有计划拆迁的地段不会提前几个月或一年来冻结户口,防止借拆迁多要补偿款安置房国家会提前好几年就冻结户口的,假如他迁入前就冻结了户口,那么拆迁的时候就没他什么事,根本对他没任何补偿的。

第二,你说你二叔让你爸爸申请了廉租房,名字是用你爸爸的名字是吧?但是事实上是你二叔住,这点我觉得是你二叔诚心的,拆迁办法里面规定了,假如被拆迁人有第二居所的,会影响到对其的补偿的,比如,没第二居所的可以安排安置房,有的就不安排了,只能分得一定的补偿金,现今房价这么涨,当然是有安置房合适了,虽然安置房开始给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但是5年后还是可以卖的,所以还是安置房合适,但你爸爸假如有了廉租房了,这也算是第二居所啊,考虑到你家这个房子里面的户口这么多,到时候分补偿款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这方面的事情,对你们家三口人肯定是有影响的啊,你二叔太坏了。

你说你二叔住着你奶奶的房子,但是房产证还是奶奶的名字,所以到时候分补偿款,安置房说实话你二叔比较有利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这个平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啊?这个关系比较重大。

下面是今年新的拆迁管理办法,你仔细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结合本市房屋拆迁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施行等情况,我局对2001年11月2 6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作了修改,现予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6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发布施行之前已由区县国土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

1.【拆迁范围的确定】

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建设单位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拆迁范围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

2.【暂停事项申请】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向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暂停办理事项申请书、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3.【暂停事项通知和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用地单位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批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暂停事项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工商、地税等部门,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通知和公示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暂停期限等内容。

4.【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自公示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提前30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说明需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期申请后,应当将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工商、地税等部门,并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审查和通知时限按照本实施意见第3条规定执行。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以外,暂停期限满20日后,区县国土房管局方可发布拆迁公告。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核

5.【审批权限】

房屋拆迁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但属于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办法》所称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6.【跨区县项目发证】

跨区、县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分别由所涉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也可以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中一个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区、县国土房管局。

7.【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建设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单位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8.【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

建设单位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项规定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是指原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9.【市政等代征用地】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等代征用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办理拆迁许可证时,对于代征用地部分,不需单独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10.【拆迁计划】

拆迁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拆迁范围、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11.【拆迁方案】

拆迁方案内容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内容。拆迁人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制作拆迁补偿方案汇总表。

12.【其他材料】

《办法》第九条所称“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

(1)拆迁工地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2)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本市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 306号)规定应当实行招投标的拆迁项目,应当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3.【拆迁范围】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但是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外的房屋与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时,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把范围外的该房屋划入拆迁范围。

14.【拆迁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

三、通知所有权人

15.【通知所有权人】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通知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许可证号、工程名称、受托拆迁单位、受托评估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联系方式,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拆迁人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在《北京日报》、《法制日报》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拆迁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向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告知《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房改售房的规定。

四、被拆迁房屋认定

16.【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拆迁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房),原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拆迁已购公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面积计算。

17.【非住宅房屋认定】

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或者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为准。

18.【多处房屋合并计算】

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多处房屋(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承租标准租私房)的,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第一条规定核定被拆迁人补偿款时,其各处房屋补偿款应当合并计算。

19.【另有住房】

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正式住房:

(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自有或者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2)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的房屋或其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规划市区内的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房屋的。

(4)本人或者其配偶已在本市其他拆迁区域得到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20.【补助条件】

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21.【以住宅房屋经营】

被拆迁人以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市场评估补偿;其中符合本实施意见第20条规定的第(1)、(3)、(4)、(5)项条件的,对于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拆迁人可以参照非住宅房屋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六、拆迁补偿协议

22.【协议文本】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在房屋拆迁中必须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协议原件。

23.【权属证书交回】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七、拆迁裁决

24.【裁决方式】

区、县国土房管局作出拆迁裁决,应当在裁决书中明确拆迁补偿款,或用于执行的房屋。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同意搬迁,并腾退房屋后,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但是被执行人未按规定交纳的房租等费用,应当从拆迁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八、拆迁评估

25.【被拆迁人应配合拆迁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应当通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到场,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予以配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人不到场或者不予配合的,评估机构也可以进行评估。

26.【评估报告送达人】

拆迁评估报告由拆迁人或者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送达。

27.【评估报告送达】

送达评估报告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8.【评估报告送达方式】

送达评估报告,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评估报告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评估报告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评估报告后,应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直接送达评估报告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九、拆迁档案管理

29.【拆迁档案资料】

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2)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

(3)拆迁情况总结、拆迁结案表;

(4)裁决、强制拆迁的有关文件;

(5)其他材料。

30.【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全部搬迁完毕后1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同时将拆迁结案表报市国土房管局。

31.【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管理

廉租房的弊端

1、面积限制:房屋面积有限,如果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较多,那么居住起来就会显得比较拥挤,不利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限制条件较多,不利于申请。而且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比较多的,审核也是非常严格,申请会比较麻烦。

2、工程建筑品质安全隐患:一些政府部门以便加快本地廉租房的基本建设,在房子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品质及其建筑装饰材料上的严格把关都并不是很严苛,因而存有房屋质量问题安全性的安全隐患。

3、资产还有薄弱点:建造资产筹资和土地征收工作压力较为大。

4、现行政策健全不周到:在我国对廉租房的建造和申请办理整体上含有研究特性难题,包括了:现行政策、体制、保证经营规模、保证方法等,因而还必须结合实际持续的健全。

5、相关法律法规不全:如今的廉租房保证战略方针全是以规范化的文档方法公布的,但也未组成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拘束。

公租房与廉租房有什么不同

1、概念不同:

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2、分配形式不同:

廉租房: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由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3、申请对象不同:

廉租房: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公租房: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

为什么廉租房补贴到现在还没有到账?到底什么时候能到账?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以往 市都采取按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门领取。 市相关部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采取为廉租户开设银行存折,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家庭划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

应答时间:2021-06-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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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当事人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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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对工程款管理(工程部申请工程款怎么写)

总包方计划管理人员定(总工办、工程部)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目标实现要求、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等,通过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不同的施工重点,对关键工序进行优先协调,积极创造施工工作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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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源热泵工程款申请表(地源热泵工程招标)

地源热泵立埋管的施工包括前期准备、工程钻孔、放管、灌浆、水平横管连接、试压、清洗等内容,2.在施工前应对PE管道(卷材)用自来水进行检©,试压压力根据设计确定,确保所用管道及所熔U型弯完好无损,4.根据钻孔深度确定立埋管的长度,一般由供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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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民法典》对留置权的适用仅适用于动产,而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承包人扣留建设工程拒绝交付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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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要收工程款吗(装修工程款要不到怎么办)

在装修前支付预付款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和装修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比如施工质量不达标,或者装修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都应该及时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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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程款要不到

闲置土地处置的办法:(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三、家庭卫生间装修注意事项9.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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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不起诉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借钱还不起不起诉一般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除非是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 ...
2023-11-08 15:57

调整工程款支付比例调整的报告(工程款支付比例调整申请)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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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机构必须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 19970731【实施日期】 19931229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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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要账的时候,对方都说现在没钱,20、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不让我换是什么意思怕我跟你之间再无瓜葛么你想的美你还欠我一颗真心呢提醒篇1、借钱时见人心,还钱时见人品,9、当你没钱时,我帮助了你,并不是我很有钱,我也一直在省吃俭用,年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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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该专项资金一般要由该区业主委员会向当地维修基金监管部门(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提出申请,其中应该包含申请目的、使用计划、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等等吧,个人是申请不了的,怎么用请看下面详细介绍(各各城市与以下条款基本相似):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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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没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刑事诉讼中有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等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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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拿不到工程款(廉租房申请了8年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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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自我评价范文六: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强,性格开朗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客户服务意识,本人社交能力强,人际关系好,适应、学习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为人诚实守信、热情大方,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简历自我评价范文四:本人具有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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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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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一方当事人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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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围墙工程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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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超速构成犯罪几年不能申请驾驶证

超员超速构成犯罪不能申请驾驶证的时间规定: 1、一般在吊销驾驶证两年后可以申请; 2、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满五年可以申请; 3、超员超速造成交通事故后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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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不多咋签合同(工程款拿不到,要用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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