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工程款如何监管(加装电梯工程款分几次)
电梯归哪个部门监管
电梯归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部门监管,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为电梯所在城市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也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为电梯所在城市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也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能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等。
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习惯上不论其驱动方式如何,将电梯作为建筑物内垂直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按速度可分低速电梯(4米/秒以下、快速电梯4~12米/秒)和高速电梯(12米/秒以上)。19世纪中期开始出现液压电梯,至今仍在低层建筑物上应用。
安监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旧楼加装电梯归哪个部门管
需要申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旧楼安装电梯的流程:
1、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加装电梯是件大事情,首先得要征得整个楼层居民的签字同意,如果大部分户主同意,才能继续下面的步骤。事情要有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居委会、物业、业主,建议建立项目筹备组牵头跑业务,因为涉及到很多部门呢!现实情况的是,高层的人听到旧楼加装电梯特别高兴,但低层住户就不同意了,因为他们不需要爬楼,而且电梯可能影响他们的采光、通风。
2、征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3、分析方案的可行性:
并不是所有的旧楼都可以加装电梯,必须分析其可行性,每个城市都有严格 的要求,对电梯的天井和厢壁、消防要求、建筑间距 都有一定的要求。有的旧楼本身密度就比较大,就不符合条件。安装电梯必须考虑电机设备如何安放的问题,这些设备都很重,必须考虑地方和满足的条件。
4、分摊电梯费用:
5、旧楼安装电梯的方式:
旧楼安装电梯以外挂式为普遍的选择,外挂式对楼体的改造幅度比较大;旧楼安装电梯可以在单元楼的公共走廊外进行,将公共走廊打通,然后在外面安装上下直升的电梯,采用钢结构,外面安装透明的玻璃电梯轿厢为合适。
6、找合适安装的电梯安装公司:
现实有不少电梯公司看中了旧楼加装电梯这块市场,有的公司为此还专门设计了方案。找电梯安装公司时,首先要查看资质,最好有过硬的安装经验的,电梯安装还要涉及到井道安装公司,所以签协议时,最好找厂家安装,避免与几家公司一块签合同,以免出现出了事情相互推诿的现象
7、旧楼安装电梯的施工:
因是旧楼,有居民居住的,所以旧楼安装电梯要格外注意安全。要开设隔离网,最好能开辟另一条临时的上楼通道,比如大都单元楼在北面,可以从一楼居民家的南边的门进去上楼,这样比较安全。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需要专业人员。
8、旧楼安装电梯的后续费用维护:
旧楼安装好电梯后,还有后续的电梯电费交纳、保养、维修问题,其实也不难,主要是费用问题,费用解决后,有电梯保养、安装专业机构。签合同、交费用,他们就会定期上门检查、保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电梯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买电梯房要注意什么
1、询问电梯质量:买电梯房自然要看电梯怎么样,但毕竟购房者买房的时候看不到电梯什么样,这个时候就应该向置业顾问进行询问,运行速度怎样、安全性能如何。当然除了电梯本身,购房者还应该问问谁负责安装电梯,能不能保障正常运行,出了问题能不能及时维修等。
2、检查应急设备: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比如电梯之类的设备发生故障也是常有的。正常情况下楼栋一般都会配备有临时的发电装置,购房者应该在买房前问清楚如果停电了怎么办,是否有备用电源、避难层、疏散指示标志等应急措施。
3、考察物业:在大部分的小区,电梯的维修是需要物业公司来负责的,因此买电梯房考察物业公司实力也是很重要的。如果电梯出现问题,购房者应第一时间向物业单位或开发商反映,如果它们不能解决,那么将是很麻烦的事情。
4、选择楼层:如果楼房设置了电梯,那么这栋楼肯定不低,购房者就需要考虑一个合适的楼层。选楼层的时候应该结合房价、采光通风、楼间距等情况综合考虑。
5、注意梯户比:买电梯房的购房者还需要考虑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梯户比,什么是梯户比呢,就是居住的户数和电梯数量的一个比例。如果整栋楼户数多楼梯少,那么乘坐电梯的人就多,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可能会影响你的上班速度哦。如果是正规的住宅小区,现在基本流程的是一梯两户和两梯四户的布局。但梯户比达到两梯六户,人就会多了。
电梯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七部门联合发文!太原市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7月31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太原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太原实际,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等7个部门联合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住宅业主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确保电梯加装科学、合理、可行。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规范引导、优化审批,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装条件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以单元、整幢楼或小区为单位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全体业主充分协商,依法形成共同决议,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的全体业主;以整惺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原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等作为代理人具体负贵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台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费用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五、实施程序
(一)充分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形成共同决议,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并经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二)制定方案
制定方案前实施主体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经综合评估具备加装条件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标准规范进行加装电梯方案专项设计。实施主体应制定资金概算、费用筹集、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等方案。
(三)协议公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及其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实施主体应将协议和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社区居委会应申请人请求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向所在区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加梯组")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业主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单位承诺书、加装电梯协议及公示情况等其他材料。
区加梯组召集区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督查、城管、应急、行政审批、房产、园林等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等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既有临街住宅在临街面加装电梯的,区加梯组组织联合审查前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书面征求加装电梯方案审查意见。
(五)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六)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施工完成,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街道社区和区加梯组参加。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七)申请补贴
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实施主体可以向区加梯组申请政府资金补贴。区加梯组统一组织政府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所占用地不计建筑密度。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市城镇老旧小区工作,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市工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是实施主体全体业主共有资产。电梯的加装、使用、维护、保养、处置等相关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共有的规定执行。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三)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太原市城六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适用本意见,三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可参照执行。
文件原文如下:
2020年加装电梯政策
根据《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加装电梯可享受政府的保障措施,具体分为三点:
(一)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级财政给予补助。
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二)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三)优化服务。各地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
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扩展资料
2020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1、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增设和使用电梯条件。
2、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既
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方便居民日常出行,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
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便捷申报工作机制,指导有意愿的业
主加装电梯,常态化开展加梯工作,并逐步消除我市加梯需求存
量。自 2022 年起,全面推进加梯工作,逐步总结试点经验,探
索以小区为单位整体规划,形成长效机制。到 2025 年底,根据
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愿装尽装,可装尽装”的目标,并
建立完善的运维机制。
二、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一项民生实事,应坚持“业主自愿、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
(一)明确业主主体责任。明确由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协商、
自行建设、自治管养,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实施。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
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应加强加装电梯工作过程监管和电
— 3 —
梯后期使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加梯工作。
(三)统筹实施做好引导。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
各区统筹辖区加梯实施工作,引导有意愿的业主按流程完成加
装。
(四)切实做到便民高效。各区应会同各有关部门提供便捷
审批服务,搭建沟通平台,明确申报流程及材料清单,及时、主
动公开政策文件等信息,提高业主申报效率。
三、组织领导
(一)市级层面。成立市级议事小组,市财政、住房建设、
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住房建
设局负责统筹各区具体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织制定工
程申办指引、工程技术标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加梯业务
指导,不定期召开市级专项议事会议。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奖
励资金并统筹各区保障加梯补贴资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指导各区结合辖区整体规划探索开展成片连片加梯工作,指导各
区开展加梯的工程规划审批验收工作,加强设计管理并提供业务
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各区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
登记并做好业务指导,统筹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加强加梯
的监督检验。市环水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应全力配合
各区结合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管线迁移改造等工作。
(二)区级层面。各区应成立区级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区
领导任组长,区发改、财政、住房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
— 4 —
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级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
辖区加梯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
梯奖励补贴方案》(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制定辖
区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加梯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
区级专项工作小组下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以下
简称区加梯办),负责辖区加梯服务协调工作,常驻在区住房建
设部门,区级专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选派熟悉业务的骨干进驻区加梯办。区加梯办负责开展以下工
作:
1.组织开展本辖区加梯实际情况摸查工作,制定辖区任务
分解表、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2.委托专业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小区进行整体规划,并审核
规划和设计方案;
3.统筹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加梯的规划许可等各类
审批工作,按照辖区补贴方案完成补贴条件核查,并统筹发放辖
区补贴资金;
4.统筹开展已统一规划并完成审批的加装电梯小区的水电
气等管线迁移工作,并保障经费投入;
5.指导、监督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加梯工作。
(三)街道层面。各街道办事处应统筹社区工作站指导业主
做好加梯意愿征集、纠纷调解、资金筹集、签订书面协议等工作。
— 5 —
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安全监管,保障民生工程有序开
展,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任务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助力营造基层治理格局。
1.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组织责任,将加梯作为基层
党组织服务群众的重点工作,区加梯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
站要建立加梯事务治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牵头单位:
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2.统一信息管理。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将加梯工作
纳入管理,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将加梯信息录入系统,构建全市加
梯工作一张图。(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完成时
限:2022 年 7 月)
3.引入服务机构。应组织电梯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法律顾问、志愿者等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一站式”咨
询服务,探索由设计单位等机构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通过公开
方式设立加梯服务机构库,统一引入参与业主前期协商,并鼓励
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梯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
成时限:2022 年 7 月)
4.搭建协商平台。应采取“2+3+X”模式(“2”即街道办事
处、社区工作站,“3”即实施主体、设计、施工企业,“X”即辖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志愿者及其他关心加梯工作
的热心人士),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传统优势,搭建议事协商调解
— 6 —
平台,细化流程,有效解决业主意愿难统一的问题。(牵头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二)摸清需求底数,统筹规划避免形式不一。
5.开展摸查工作。按照《管理规定》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
电梯的相关要求“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
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
宅”,组织对辖区内既有住宅进行摸查,初步摸清辖区既有住宅
小区及单元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
时限:2022 年 7 月)
6.制定工作计划。以业主意愿为根本,规避已纳入城市更
新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按照台账内加装意愿程度较高者优
先的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制定工作计划及分步实施方案,
明确年度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
展)
7.探索统一规划。为保持小区整体空间协调、设计风格一
致,区加梯办提前做好整体规划,探索以小区为单位,统一规划
预审、管线迁移,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小区各单元业主进行
意愿征集,成熟一台加装一台。(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
限:长期开展)
8.意愿征集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指导台
账内既有住宅中有意向加梯的业主在本单元内开展初步意愿征
集,听取电梯加装所在单元业主的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记录。
— 7 —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构建便捷申报体系。
9.加强行业指导。统筹制定加梯规划审批标准化流程,统
一申报清单,制定申报材料范本,修订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既
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采用装配式设
计;统筹制定既有住宅加梯工程申办指引、工程技术标准;统筹
制定我市既有住宅加梯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等标准
化流程。(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
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
10.开展联合审批。依法依规合理简化既有住宅加梯审批流
程,建立联合审批工作制度,由区加梯办统筹协调开展辖区加梯
的工程规划许可等各类审批工作,加强区级专项工作小组的部门
联动,避免业主重复提交资料。(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
限:长期开展)
11.拓展便民渠道。及时、主动将加梯政策文件、原则标准、
服务信息等上传至政府工作网站,让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
打印相关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四)落实财政支持,规范奖补资金发放流程。
12.落实财政支持。各区应做好区加梯办经费保障,将底数
摸查、财政补贴、管线改造、购买服务、协商调解等经费纳入年
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
— 8 —
13.实施财政补贴。各区对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生效日期为准)的加梯项目予以财
政补贴。并应按照《管理规定》及《奖补方案》有关要求,结合
辖区实际,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牵头单
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30 日)
14.补贴条件核查。区加梯办应对申领补贴项目进行条件核
查,重点核查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按规定完成相关
验收,是否落实电梯后续运行管理。对未满足核查要求的加梯项
目,不得发放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
期开展)
(五)强化过程监管,全面保障加装工程落地。
15.加强安全监管。各区应切实把好安全关,加强本辖区加
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符合《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
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规定的,将加梯工程施工及其附属管线改
迁纳入小散工程范畴进行安全纳管,严格按图施工、防止违建。
加强电梯质量及使用安全监管,完善建成后使用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6.完善运行管理。各区应督促已加装电梯单元的业主依法
建立并落实加装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在尊重市场、
尊重专业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具备资质、专
业过硬的运维单位开展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保障电梯后
续运行安全,可通过电梯广告收益、该单元业主自筹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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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费用问题。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可探索委托其他具备相
应能力的单位作为电梯管家,落实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牵
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7.建立备选名录。遴选建立电梯制造、安装、维保等企业
的备选名录,指导有关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每年向各区及社会公
布。鼓励电梯企业自主研发或量身定制性价比高、便利性好、技
术过关的新型电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
(六)创新实施机制,探索建立全新加装模式。
18.探索总承包模式。由业主共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
的专业机构,探索加梯工程实施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单位可参与
加梯前期协调工作和设计、报装、施工、后期运行管理工作;可
先行出资完成加梯工作,并与使用方达成有关协议,逐步回收相
关费用。(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9.创新实施路径。探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路径,可与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试点开展整体改造,通过建设风
雨连廊、立体停车库等便民工程整体提升小区使用功能及居住环
境,以点带面有效消减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牵头单位:
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
组织领导,要做到机构落实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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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周密筹划、稳妥推进,避免引发不稳
定因素和违规加建。
(二)动员多方力量。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动用多方力量,
坚持多元参与,深入实践“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
同推进”新模式,着力营造协商共治大平台、大格局,全面提升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
电台、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
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积极意义和办理流程,激发业主加梯主动
性,积极参与基层自治,形成社会广泛共识。
(四)确保责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本方案
的各项工作要求,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民生工程、幸福工程
来抓,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推进加梯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应制定辖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确保
工作取得实效。
(五)跟踪工作进度。各区应在本行动方案印发 1 个月内向
市住房建设局报送《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实施计划》《专
项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 2、附件 3),应于每月 15
日前填写加装电梯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4),并形成每月
情况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5)报送市住房建设局,其中每年 6 月
和 12 月应分别报送半年、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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