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借钱不还不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老赖”欠钱不还可以强制执行吗
在实际情况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老赖”,在借了钱后拒不偿还,还想着法的逃避责任,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于是,在债权人通过协商要不回自己的钱后,便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但这时才发现其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老赖”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还能执行吗?
案例回顾
1967年出生在安徽宿州的范某军在成年后经营着一家小型工厂,起初经营情况还算不错,也认识了一些生意上的伙伴。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之后也与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生育有一个男孩。
但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范某军在随后的经营中出现了困难,资金周转上也出现了一些困难,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便向范某淮订购了一批价值23.3万元钢材,但由于资金上的不足,他便向范某淮提出打借条,之后在支付这笔钱的想法,范某淮也同意了他提出的这一要求。
但直到2012年9月,范某军都没有履行自己支付钢材款的行为,多次协商未果后范某淮便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在10日内支付23.3万元的钢材款。法院在审理后,同意了范某淮的诉讼请求,责令范某军10日内归还范某淮23.3万元的钢材款及这一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但在期限结束后范某军都没有执行,随后更是将自己名下的两套安置房等财产全部转移到了妻子和儿子的名下,以此方式逃避执行法院的判决。2014年6月24日,他与其妻子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至此,范某淮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范某军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老赖”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还能执行吗?
2015年,范某淮在提供了一家饭馆虽然并不在范某军的名下,但实际经营者就是范某军的证据,以及在法院执行期间范某军名下财产突然转移以及与其妻子离婚等相关证据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对相关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范某淮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范某军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二年。
以案普法
“老赖”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还能执行吗?在这之中主要存在着两种情况,其一便是案例中如范某军的“老赖”,明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而另一种因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对于所背负的债务却是难以完成偿还义务的。
对于后者,其名下也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一般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调解的方式,在双方之间确定一种债务人能力范围内可供执行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利息或取消利息,放宽偿还期限等,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而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强制执行时期名下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还能执行吗?
首先,无论债务人属于那种情况,在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均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敦促其尽快偿还债务。在债务人拒不偿还或无法偿还时,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也可依法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理,却无偿还能力后,法院的强制执行将会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
其中,被执行人所属财产不仅仅包括房产、车辆以及银行卡存款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中的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中的规定: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除此之外,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同样可以将其强制拍卖,但需要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
同时,被执行人的虚拟资产以及移动支付平台中存储的资金也将会被视为可供执行的财产,会被依法划扣。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执行的“老赖”,即使将其名下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的,同样也逃不掉义务的履行。如本案中的范某军,即使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了妻儿,也需要对债务进行偿还,更因为他故意逃避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让自己身陷囹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范某军以离婚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妻儿的名下,以此来逃避债务偿还的义务和法院判决,便属于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那么债权人在知晓此事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欠钱不还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起诉至人民法院;
2、获得胜诉判决书;
3、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时,凭生效的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他人借钱不还不起诉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不能。起诉他人借钱不还后,能申请强制执行。在贷款人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贷款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借钱不还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如果遭遇借钱不还的情况,我们除了可以私下跟借款人协商还钱,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人的财产来清偿他所欠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不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只有经过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或者调解书如果说你单纯依据欠条或者借条是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这个欠条和借条也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将会影响你将来实现债权。一般情况中,不起诉就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允许的,因为申请强制执行往往根据一方不履行判决文书。不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若是事先经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一旦债务人借钱不还即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债务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想要申请强制执行,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出具判决书,在判决书生效后,对辩知方不履行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因而欠钱不还,想要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先去提起诉讼。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欠辩瞎钱不还被起诉会有的后果是:1、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判决后借款人仍然不还的,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这会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3、拒不执携灶消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衍生问题:
欠钱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欠钱不还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除非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对人身采取司法拘留,最长可达15天。
不起诉可以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中,不起诉就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允许的,因为申请强制执行往往根据一方不履行判决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如果借钱不还,没有起诉,经过法院调解还是不还,应该怎么办
如果借钱不还,没有起诉,经过法院调解还是不还,应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把债务从工资中按月扣除;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借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步骤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