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担保怎么办(夫妻离婚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俩做担保人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一、离婚了可以做担保人吗
离婚不影响担保的效力,如果在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一般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什么是担保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 建设用地使用权 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人保,即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其设立属于意定,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书面的 保证合同 且无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金钱担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货币作担保,其设立亦属于意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三、抵押权的特征和价值功能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其法律特征是:
(一)抵押权的性质属于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
(三)抵押权的标的物不需要移转占有;
(四)抵押权的价值功能在于就抵押财产所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妻子为丈夫担保离婚后债务怎么处理
一、夫妻一方是担保人离婚后怎么办?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关于充当保证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综上所述,如果是夫妻关系还没有破裂之时,就发生了夫妻一方存在担保的情况,那么当夫妻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需要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举债的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属于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样不是担保人的另一方就不会存在共同还债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俩做担保人离婚了怎么办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俩做担保人离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离婚后贷款由担保人自己偿还,因为该贷款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贷款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要对担保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婚内担保是基于夫妻二人意思所负,那此时担保债务依法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都要对这笔债务进行清偿。如果该笔担保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担保人的配偶无需对此进行偿还。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俩做担保人离婚了怎么办?
“担保之债”是属于债务的一种,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的担保所产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那就需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了。第1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对外有担保之债之后另外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或者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的情况下作出担保责任,且获得的经济收益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债。第2种情形是,夫妻一方纯粹是为了朋友交情,在没有取得收益也没有任何的报酬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的担保之债的,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是,债权人想要钱的话,必须先起诉债务人本人,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综上所述,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为他人做出保证责任的,应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就算是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异了,还是有义务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担保之债。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夫妻离婚以后怎么办
夫妻离婚贷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贷款应当共同偿还。离婚的时候,原来是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为生产经营以及购买房子等而承担的债务。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应列入分配。如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签字,婚后双方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关系在债务买房期间,房屋抵押贷款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一个丈夫和妻子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定金的个人财产,使贷款银行和支付贷款的共同财产的丈夫和妻子结婚后,房地产登记在首付付款人的名称,和房地产应当由双方协议离婚的时候。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清偿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离婚由向对方登记财产权利的一方予以补偿。经过协商,夫妻一方可以偿还贷款,他们可以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登记财产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还款,可以向银行办理转贷手续。按市价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其余平分,谁要平分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钱,协商不成,可以请法院平分。
夫妻欠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借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俩共同贷款,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
3、 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 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做担保人要是离婚了怎么办
夫妻共同做担保人,离婚了,这种情况,首先要看担保人是不是对被担保人有直接的连带责任,如果有,那么夫妻之间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没有,那么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有任何不利责任,所以担保人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个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没有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婚姻#那么如果夫妻共同做担保人要离婚,那么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后,该如何处理呢?
1.如果共同做担保人要离婚了,那么夫妻双方要先协商好,共同承担责任,不承担民事责任,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如果有经济条件,可以先协商好,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承担责任。夫妻的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好,各一半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然后还可以要求连带的丈夫和妻子连带承担一半的责任。
2.如果婚前共同做主担保人申请离婚,那么要看双方婚前共同约定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要由共同担保人承担。
如果没有,那么如果共同担保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那么主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过婚后共同债务的由夫妻一方来承担。那么夫妻一方的配偶作为第三人为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发生的借款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两方无权要求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有约定但没约定的话,则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有这样的债权没有要回来,那么第三人也是有清偿义务了。当然一般是在婚后还款还债。
3.如果婚前共同做主保证人申请离婚,那么夫妻作为共同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均为共同债务,也就是说都承担连带责任,在偿还债务之前,可以要求其他共同担保人全部承担责任。
如婚前,共同承担了主保证人的义务,所以在婚后,共同承担了主连带责任,则不能再要求其他共同担保人全部负连带责任。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如何分配共同担保责任和各自担责比例呢?首先要看是否有未明确约定的共同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不承担责任,且对于夫妻双方之间提供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所有作为担办人对此债务负责;如果明确约定为夫妻双方之间提供的债务(比如一方贷款),那么就按照借款合同履行。
4.如果婚前共同担保人请求分割共同债务,而夫妻双方对债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那么也可以申请那么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夫妻双方。对于婚前的共同担保人,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其承担连带债务。
5.如果双方对共同债务都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那么无论双方如何协商一致,都可以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或者基于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为标准分别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或基于夫妻双方的特殊目的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这是基于夫妻双方意思表示所作出的财产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都没有约定不明时,无论双方如何协商一致都可以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通时可以向另一方可以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和其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属于各自所有权,所以不能以夫妻一方名义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处分不合法而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给别人担保贷款离婚后怎么办
法律主观:
夫妻担保贷款离婚后的处理: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离婚后贷款由担保人自己偿还,因为该贷款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贷款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要对担保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婚内担保离婚后怎么承担
婚内担保,离婚后的处理如下: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内担保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是由连带责任,因为作为担保人应该在担保范围或时间期限内承担担保还款的责任,而且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离婚不会影响债务本身,所以如果担保行为发生之后夫妻双方离婚了,双方都有还款责任的,具体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需要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加以确定。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在婚内负有担保债务,其配偶在事后予以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需要对这笔担保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综上所述,如果是夫妻关系还没有破裂之时,就发生了夫妻一方存在担保的情况,那么当夫妻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需要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举债的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属于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样不是担保人的另一方就不会存在共同还债的情况。
夫妻共同债权认定如下:
1、从债权产生意图来看夫妻有无共同借贷的合意;
2、从债权的实现目的判断夫妻否分享了借贷行为所带来的利益;
3、从债权产生的时间来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共同财产制的现实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分居关系,且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那么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获得的债权为夫妻个人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帮老公担保贷款离婚后怎么办
如果是双方共同签字的贷款,或者一方贷款另一方事后同意的,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离婚要平分。但是贷款合同是要求双方偿还的,妻子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妻子在帮丈夫还贷后可追偿。
一、担保人担保期间离婚债务怎么办
1、担保人在担保期间离婚的,如果是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债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银行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银行担保,在夫妻离婚后是可以起诉更换银行担保人的,但是否受理或者胜诉需要视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变更银行担保人需要向银行申请。银行同意即可以办理担保人变更的手续。在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起诉银行来变更担保人。法院的职责是依据法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或者财产纠纷。对银行的担保责任属于当事人与银行之间的财产纠纷,属于法院职权管辖的范围。因此,与银行的纠纷的解决可以选择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来解决。但是根据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保证责任的承担与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无关,与是否知道对方在做什么也无关,因此,只要担保合同有效,如果夫妻一方还不清欠款,即使离婚,担保人也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离婚并不是变更担保人的合法、合理的事由,法院可能并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