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承认收彩礼案例(女方不承认收彩礼案例法院)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确定要结婚后,男方家庭会依照传统的习俗向女方家庭赠送一定的彩礼,女方收受彩礼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彩礼是要退还给男方的,那么彩礼钱女方不承认如何处理?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彩礼钱女方不承认怎么办
收受彩礼后女方不承认收受的,男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女方收受了彩礼,例如彩礼清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如果女方不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有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槐晌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侍雹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此外还要区分赠与和彩礼,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铅谈锋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收受彩礼后女方不承认收受的,男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女方收受了彩礼,例如彩礼清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如果女方不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有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女方在法庭不承认彩礼怎么办
女方在戚芦法庭不承认顷陵彩礼,男方可以举证证明给付了彩礼,证据可以是媒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取款记录、婚礼录像等。有给付彩礼并不一定女方就 需要返还彩礼 ,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才能主张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雀仔戚持: (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第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给的是现金,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彩礼给的是现金,对方不承认具体如下:
1、彩礼是现金女方不承认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证据充足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返还彩礼。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返还彩礼情况:
1、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氏宴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2、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综上所述,彩礼是现金女方不承认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证据充足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数陆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歼毕银离婚为条件。
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女方不承认
法律主观:
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要回:1、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没有打算结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2、双方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3、男方婚薯乱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誉纳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庆手没,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后分手女子拒不退还彩礼,被起诉到看守所瞬间怂了,你怎么看?
1.
在看守所的镜头下,我们已经看到女孩穿着囚服,她已经在看守所住了一天了,哭称“我真的太冤屈了。”办案人员告诉她,“好好配合执行,不要抱侥幸心理,就什么事都没有。”
似乎是在告诉女孩:“彩礼不退还是没有理的。”
原来女子是被丈夫起诉了,如今分手了,女孩拒不肯送还彩礼,那么女孩为什么不退还彩礼?
法院
先来了解下事情经过吧。2017年7月份,女子李某和丈夫陈某经人介绍认识,10月份订婚时,陈某支付给女子4万元彩礼钱,之后两人就同居了。需要注意的是,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2.
俗话说赶鸭子上架,捞不着好,这段没有感情基础,对彼此并不熟知,又没有第三方在其间说和,二人很快发生了矛盾而要分手。但陈某觉得亏,请求女子归还彩礼,不料女子拒绝退还。之后李某被陈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某还是拒不肯退还。她的理由是:“给出去的钱还有要回去的理吗?我又不欠你的,是你给我的。”你说这女子是有多嚣张好蛮横!
不退彩礼
视频中看到,李某态度恶劣,叫嚣“不管判到哪,我就是不给他退。”很明显,女子不肯退还彩礼有“斗气”的成分。现在的女孩子的脾气都是很倔强执拗的,可谓打不得骂不得惹不得。如今被丈夫抛弃,当然是弊卖让不肯委屈自己。
3.
法院判处李某立即退还3万元彩礼,不料遭到李某拒绝。李某称:“相处期间的所有花费都是赠予,是心甘情愿的,凭什么给退?”
在李某的抗拒执法下,法院执行强制措施,李某瞬间怂了,表示会先退还18000彩礼,但此时却遭陈某拒绝,陈某认为18000太少了,何况法院判的是30000元,而基于李某强硬和不讲理的态度,认为其无论是外表还是人品,都不值得称道,看清了“真面目”后,更不想和这个女人再多瓜葛。
4.
据法官称,“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予对方的礼金,不能与一般的赠予混为一谈。”
法官还称,以下三种情况必须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交了彩礼。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在一起生活,而交了彩礼。
3,交付彩礼后,导致交付房生活发生困难。
很明显,该案例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么女方应退还彩礼数额。但现实的情况一方面受一些落后地区旧封建礼教影响,习俗力量大过于法律,所以民间往往不退还彩礼。一方面就算是退还彩礼,如果不经过法院或调解,数额也难以配含达成一致。因此发生了太多男同胞交付了彩礼,因各种因由分手退婚,而得不到彩礼退还的可悲遭遇。
本案最后李某迫于无奈,根据法院判决,退还了30000彩礼给陈租局某,此事才告一段落。
彩礼是现金女方不承认怎么办
法律主观:
对方不承认现金支付彩礼的情况下,也是能要求返还的,一般只要支付材料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证据能够证明已经给付彩礼,且符合法定返还情形即可。法定返薯乱还情形包括: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后两种情形,双方必须离婚,才能主张返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誉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庆手没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纠纷案例怎么处理
彩礼纠纷案例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团扒,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宴蚂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晌或埋,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既然不准备嫁了,那些嫁妆自然就自己留着。
综上所述,可以向社区求助协商解决。如果是涉及彩礼退还的,男方给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