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退还彩礼女方还用写诉状吗)
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合理吗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一般不能退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能退吗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一般不能退,但是如果存在如下情况可以退彩礼: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诉讼费用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女方返还5万元彩礼,这合理吗
您好,法院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四川女子婚后却一直住娘家,男方要求返还“巨额”彩礼,法院是如何宣判的?
四川一对来自农村的男女青年在老乡介绍下走到了一起,热恋一段时间后男子就前往女子家提亲,男子赠送给女子16.6万元彩礼,他们结婚的时候办酒席又花费了30万元。 婚礼结束后女子就离开亲生父母家住到了男子父母家,虽然女子父母舍不得女儿,但是农村大多数年轻人结婚后都是随夫居,这一对新人也不例外。二个人生活一段时间后开始吵架,他们发现彼此的性格并不合适,二人闹翻后女子就收拾东西回到了自己父母家。后来男子以离婚为由要求女子返还20.6万元,女子不同意,诉诸法庭后法院宣判女子返还10.6万元彩礼,男子没有异议。
二人离婚后女子是否应该返还全部彩礼?
女子结婚的时候收了16.6万元的彩礼,他们两个人生活了一年左右,后来因感情不合走向离婚,此时女子还没有生育子女。法律规定,如果一对夫妻领完结婚证后就因故立刻解除了夫妻关系,那么女方应该返还所有彩礼。而这对夫妇已经生活了一年多,虽然男方以及父母要求女方返还包括办理婚宴费用在内的20.6万元,但是彩礼其实只有16.6万元,法院判决女子返部分彩礼10.6万元也算合理。
彩礼的存在有什么意义?
虽然法律规定新人结婚后可以独自居住,可以随女方父母居住,也可以随男方父母居住,但是大多数新人结婚后都依照传统习俗和男方父母居住,也依照传统赠送给女方彩礼。女方要离开自己父母家,所以被剥夺了继承权,父母会给女儿嫁妆。无论彩礼还是嫁妆,都是对于女性离开原生家庭丧失继承权以及未来生育子女的补贴。
结婚仅意味着两个人要一起生活,也是两个人经济方面的结合,而离婚则意味着财产方面的分割。
结婚后闪离,男子要求女方返还35万元彩礼被拒!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最终判决为女方酌情返还男方彩礼10万元。
当一段婚姻破裂之时,就是情理于法理之间的博弈,而此次纠纷也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理性看待。
首先:婚姻经营的细节是法院判决的核心事实依据。
很多时候我们在面对婚姻纠纷之时都不能够完全的冷静处理,这样的状态就会真实的表现在夫妻存续关系之中,事件中男女原本是租客和房东的关系,后续感情升温就组成了夫妻关系,但是这段关系维持了仅仅半年的世间就因为双方性格原因而破裂,此时男方提出离婚,可是女方不同意,在持续分居一年的情况之下,女方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男方同意了,但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35万元,这就是这段婚姻的基本发展过程,也是法院后续判决的核心事实依据。
其次:于情理来说,彩礼纠纷实际是双方思维认知差异的纠纷。
在法庭之上,对于男方退还彩礼的请求来说,女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女方认为彩礼是户籍地的结婚习俗,并且这是婚姻结合时候男方的赠与行为,自己并未强行索取,而且自己也真实的和男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了半年,并不同意男方的彩礼退还请求。
而男方的看法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是刻意的推延有名无实的婚姻,并且分居一年的日子里,女方并未主动联系并修复婚姻关系,所以两人关系持续恶化,彩礼理应返回。
就这样的观点来说,男女双方很显然对于彩礼的归属有着巨大的认知差异。
最后:法院判决理由为,双方并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情感关系,彩礼需要酌情退还。
面对上的婚姻事实关系和双方的各种观点阐述,法院方面最终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男女双方虽然进入了结婚的事实,但是从情感角度来说,双方根本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情感关系,因此法院判决为女方退还彩礼10万元。
湖南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妻子退彩礼,这是怎么回事?
因为妻子拒绝和丈夫同房,丈夫认为婚姻生活无法正常运行,所以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
事件比较简单,就是两人婚前缺少一定的互相了解,领证后两人并未开始实际的同居生活,这段时期两人的性格矛盾冲突比较大,无法磨合的情况下,丈夫提出诉讼离婚流程,并要求妻子退还20多万的彩礼钱。
首先:离婚事件的起因。
两人是认识两个月后就结婚领证了,这个过程中妻子和丈夫的认知不同,妻子自述喜欢浪漫一点,不同意和丈夫回家同房,觉得丈夫家里条件一般,认为酒店比较暖和一点,要求去酒店,结果丈夫就生气了,两人随后发生争吵,此时丈夫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
其次:闹上法庭的另一原因。
此次纠纷中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丈夫虽说和妻子领证了,但是没有实际的同房,这个期间,丈夫是给予了妻子20多万的彩礼,并且也预定了酒席,可是到了酒席开席的日期,却找不到妻子的人了,导致酒席无法正常办理,这个时候丈夫就怀疑是否自己被骗婚了,因此找了律师走了法律诉讼的流程。
最后:事件的结局。
经过法庭的审理,因为两人缺少必要的了解,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判决两人离婚,妻子需要退还丈夫的彩礼20多万。到这里可以说明了,关于彩礼退还问题的纠纷已经是妻子败诉了,可是妻子败诉后却无法退还20多万的彩礼,导致自己被强制拘留了15天,据妻子自述,这些彩礼已经正常花销掉了。具体的花销内容包含置办嫁妆2万,女子家里亲戚特定红包共计3万元,两次请保镖出庭花费6万,律师费用1万5等。
结束语:此次事件就是如此的简单,事件的结局也提醒大家婚姻之前需要多做考虑,毕竟是人生大事。
同居十年生二子分手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可以拒绝吗?
这是一起发生在江阴的事件,两个年轻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同居10年,并且孕育有两个孩子。双方分手之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当初给的彩礼56,000元,这也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这件事情已经经过了法院的诉讼,法官判决不予返彩礼,是否返还彩礼应该结合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的生育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认定。
首先,我认为女方完全可以拒绝要求退还财产。
这两个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他们已经有了夫妻之实并且孕育了孩子,无论是从哪方面考虑,两个人与已经结婚的夫妻并没有任何区别。
因此,在女方已经付出了如此大的成本过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是一种非常无礼的行为,更是对女方的圈套和不尊重。
其次,女方在这场恋爱中所付出的与婚姻无异。
这两个人不仅举行了婚礼,而且同居10年,孕育有两个孩子,可以说这个女人在这场恋爱中所付出的时间与精力和婚姻并没有任何区别,两个人已经完全是夫妻关系。
因此,我认为这不能说是分手,而应该说是离婚。双方在离婚之后应该根据离婚原因而分割财产,这名男性居然要求退还彩礼,简直就是无稽之谈。
另外,我认为女方给了男生10年青春,孩子都生了,还说彩礼的事实在是不要脸。
如果两个人只是普通的同居,那么这个彩礼应该返还,但是两人已经同居10年,这个男性为了5万块钱告上法庭,在一起10年却又想到分开,我认为这完全是欺骗。
这名男子的行为简直就是钻婚姻法的空子,其做法实在是让人作呕,很多网友也表示这实在属于奇葩事件。二人已经有了事实婚姻,男子要求退还彩礼实在是不要脸。
结婚5个月后离婚对方要求退回彩礼是合理的吗
一、结婚5个月后离婚对方要求退回彩礼是合理的吗?
双方结婚5个月后离婚对方要求退回彩礼是属于合理的要求。在了解法律上对退还彩礼的规定后,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无论是男方出轨还是女方出轨,都不是要回彩礼的条件。而是满足离婚这个条件后再来判断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中的条件,如果所有的必要条件都不满足,那彩礼是不能要回的。
二、退还彩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需要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就返还彩礼的金额以及比例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到法院进行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