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发现老婆出轨了,要找第三者要赔偿
妻子出轨导致离婚,可以找第三者要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同时,第1045条也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由两人感情很好。杨某有一次和一个女子外出游玩,由于两人并没有多大的矛盾,杨某便和女子一同回家。可是刚一回家,女子就和杨某有染了。杨某回家后便和这个女子开始了并且有许多次都会发现女子和这个女子都有暧昧行为。杨某知道自己被妻子出轨后,便找了小三吴某索要赔偿,吴某则是答应将杨某赔偿给张某钱。杨某却认为自己因为出轨导致了两人离婚,因此应当向第三女吴某索要赔偿共计25万元。给杨某造成了一定损失,依法应当赔偿杨某因出轨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一事。
2、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不得有不正当关系
夫妻之间,任何一方不得有不正当的关系,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背叛,但必须是以婚姻为基础,不能像夫妻间关系那样仅以“家庭为基础”。同时,夫妻之间必须做到相互忠实,而不能以出轨等不正当行为为代价取得对方的信任和忠诚。这样的婚姻是不可能长久的。只有夫妻间建立了这种互相忠实的关系才会让自己在生活中处于绝对顺心的位置。
3、第三者造成妻子精神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有配偶者与他人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也是对家庭的不忠。第三者有可能受到道德谴责、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拘留)等,同时在社会上也受到了很多歧视,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那么这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所以,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发生,最高人民在201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是一种严重违反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的行为”以及“第三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可见对于第三者造成离婚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规定是完全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过错”二字的内容。
老婆出轨怎样向第三者索要赔偿
法律分析:不能向第三者赔偿,这只是道德范畴的问题,要求经济赔偿只能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向过错方要求,不能向第三者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女方出轨男方要求第三者赔偿
法律分析: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所以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因侵权行为存在而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照民事损害赔偿理论,只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就可以行使该项权利:有侵权行为存在;有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要有过错。
目前“第三者”还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无过错方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这里可以引入侵权赔偿理论,“第三者”插足这一行为虽未被法律作出禁止,但这一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权利,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无过错方,还包括其子女和家人。因此,第三者对其不道德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当然,这里要求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第三者明知婚姻一方当事人有配偶,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或第三者想破坏他人正常的家庭关系,即第三者主观上有恶意;如果第三者不知道,系受婚姻一方当事人欺骗所致,即第三者主观上无恶意,则第三者亦是受害者,对此,不可追究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妻子出轨,男子向第三者索要补偿,违法吗?
妻子出轨,丈夫是否有权向第三者索赔、第三者是否有义务赔偿?这个问题,答案是:丈夫无权要求第三者赔偿,第三者也没有法律义务赔偿!看到这个答案,估计很多人不服,也不认同,同时,也有很多人想知道为什么,那么,请先静下心来,慢慢听我给你讲解。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受害一方,除了离婚时可以请求多分财产外,还有权要求不忠实、出轨的一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这不但是道德约束,还是法律义务。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之间,一方出轨,给另一方带来了精神损害,过错方是自己的配偶,而非第三者。
妻子出轨,违背道德,违反法律义务,给丈夫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妻子,而非第三者。因此,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者也没有法律义务赔偿。第三者自愿赔偿的,法律并不禁止。如果因妻子出轨最终导致离婚,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都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无过错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得到适当的照顾。
因为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对第三者没有。第三者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并不违法,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个时候,丈夫还要求第三者赔偿,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是第三者出于愧疚之心,自愿给对方丈夫经济补偿,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不过最好要他签一份赔偿协议,以免他反悔。
男女出轨女方老公发现了要求赔偿30万需要找律师吗
男女出轨女方老公发现了要求赔偿30万需要找律师。
如果女方老公发现了妻子出轨并要求对方的情人赔偿30万,建议女方及其情人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责任,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正式委托律师代理处理此事。
在中国的民法典中,对于婚姻中的不忠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包括双方经济情况、婚姻关系状况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此,女方及其情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如何应对。
需要找律师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法律事务,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护照等,以证明身份和身份信息;
2、相关证据:如果需要律师代理您的法律事务,例如合同纠纷、侵权案件等,需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协议、发票、证明文件等;
3、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法律事务,需要向律师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代理期限、代理方式等;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您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律师的具体事务,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诉讼材料、财务报表、专利证书等。
综上所述,如果女方及其情人不愿意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对方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妻子出轨后,丈夫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不会受理,第三者如果不是强奸是不负法律责任的,说明他是在你老婆自愿情况下发生,而且你老婆是成年人,有自控能力和分辨是非能力,即使这样也要出轨,就是你妻子的责任,和第三者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起诉第三者的可能。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犯罪类型包括: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女方婚内出轨,男方能不能追究第三者的经济赔偿!
一、婚内出轨是否能要求第三者赔偿
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不能向第三人也就是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参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夫妻双方都有过错的,互不能主张赔偿。出轨不等于非法同居,情况不严重的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因出轨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但不是要求第三者赔偿。
二、因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
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老婆出轨老公要第三者男方赔偿
婚后,王先生与妻子张娜(化名)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对张娜产生了强烈的爱慕之情。但王先生没有将张娜娶回家之后,就对张娜与其他异性保持着暧昧的关系不满,并且采取了一系列不正当的行为。2013年2月至今,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发生了婚外情。王先生认为张娜侵害了自己的婚姻利益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基本案情
婚后,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但王先生对张娜有一种强烈的爱慕之情,同时也有很强的控制欲,他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这一现状。但在婚后第四个月,王先生发现张娜经常在晚上7时以后出现在王先生家附近,晚上7时以后也会有一名陌生男子出现在王先生家附近或单独进到他家卧室与他同住几天等。在张先生没有及时发现时,张先生经常会到他家与他同住所以要求张娜在自己去世后向其支付赔偿金10万元。对此,张娜表示不予认可并表示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2、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3、判决结果
经审理,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张娜是否构成重婚罪,而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现被告张娜已年满十八周岁,应认定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于被诱骗偷渡到他人家中或其他与他人我国刑法中均有相应罪状予以惩处。本案中被告张娜虽然与其他异性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但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与第三者有共同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其行为也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综合案件情况,最终两人从结婚起,双方的婚姻家庭关系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女方人民人民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法律规定受害人享有对家庭财产及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请求补偿以及代位请求赔偿等权利。如果女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时有过错,则一般不予支持离婚后取得财产损害赔偿的主张。